台北市一名40多歲的父親,被就讀高中的15歲親生女兒控告,指他在自己前年一次洗澡的時候,以10元硬幣,打開浴室的門鎖;並且搓她的胸部。法庭日前審理案件,女兒形容父親當時非禮自己:「就像按門鈴一樣,戳了我的胸部12秒。」這個時候,法官才得知,父親是「戳乳」,不是「搓乳」。

而在父親作供時則表示,自己平日嚴厲管教女兒,又在前年驚覺她在Facebook跟男網友,談及色情的話題,遂請學校的輔導老師與女兒傾談。豈料,女兒在會談時,反指自己猥褻的罪名。

父親又辯稱,自己沒有非禮女兒:「我當時很想小便,但家中只有一個廁所,故以硬幣開門;而且,我當時沒有觸摸女兒。」父親續指:「我和女兒的關係良好,她會戳我的下體;我有時候亦會戳其胸部,但只是嬉戲而已。」他相信,女兒誣告自己的原因,是因為她不滿管教的方式。 

另外,女兒又稱自己遭父親觸摸臀部,而且曾經大叫,但睡在一旁的哥哥(被告的大兒子)卻指沒有聽過。法官聽取多方的證供後,認為被告沒有猥褻女兒的意圖,因而獲判無罪。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