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宜蘭一名男子,竟然在4年間(2010-2014年),性侵當時只是就讀小六的親生女兒,而且更多達365次,估計在最頻繁的時候,每周至少有3次。

涉案父親離婚後,與一對子女同住;但在女兒就讀小六的時候,獸父無視兒子在客廳看電視,把她叫進睡房,並說:「如果你不想被打,就要當我的老婆;而且,你以後不准結交男朋友,只可以有我一個老公!」自此,女兒成為了獸父的洩慾工具,經常被要求模仿各式各樣的性交姿勢,以及使用各種情趣用品。

女兒一直沒有向任何人提及此事,但她的老師在去年4月訪談時發現慘案。涉案父親承認罪行,被當地法院控以120宗「對未滿14歲人士,犯強制性交罪」、245宗「強制性交罪」,可判處入獄30年。可是,受害女兒卻在信中,跟法官求情:「父親是我們的經濟支柱,而且這事已經事過境遷,我不想再追究,請求法官給父親自新的機會。」法官被女兒的信件感動,最終輕判被告入獄12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