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某國小附設幼兒園一名胡姓女老師,遭家長投訴因不滿被檢舉打包營養午餐,竟把氣出在孩子身上,在幫小朋友盛飯菜時,會故意盛過量,還要他們把掉在地上的飯菜撿起來吃,家長們列出胡老師不適任的「十大罪狀」,並連署要求她離職。

 ▲烏日僑仁國小一位胡姓幼教老師,遭家長投訴逼小朋友撿掉在地上飯菜吃,家長連署要求學校撤換。示意圖。

台中教育局表示,胡老師已請病假至明年1月,會請學校調查小組針對家長反映的問題,調查釐清,若查證屬實,將送教評會審議,最重將解聘並通報為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取消其教師資格。

 ▲幼兒園女老師遭控逼孩童撿掉在地上的食物來吃。(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據了解,胡老師先前被投訴多次,已轉過5次學校,這學期才到烏日某國小任教,不過卻被家長投訴,疑似給孩子營養午餐的份量太少,自己卻過度打包回家,胡老師被學校提醒後,竟故意將小朋友的飯菜裝得滿滿滿,逼他們全吃完,若裝太滿導致菜掉在地上,她還要小朋友撿起來吃。
 

不滿胡老師的行為,全班有41位家長連署要求撤換,
家長們列出胡老師「十大罪狀」,包括:

1、唆使孩童撿地上食物吃;
2、未盡到維護教室整潔,蟑螂、螞蟻四處竄行;
3、對於年幼孩童身理需求充耳不聞;
4、忽視特教生,放任孩子做出危險舉動;
5、任課期間滑手機看股票;

6、聯絡簿、學習單時常遺漏;
7、漠視家長反映、拒絕溝通、冷處理;
8、午休期間逕自午覺;
9、孩子校內受傷第一時間不是關心聯絡家長,而是裝沒看見,讓孩童自行處理;
10、點心時間疏於照顧,孩子餓到下課。

 ▲幼兒園女老師遭控逼孩童撿掉在地上的食物來吃。(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對此,校長表示,胡老師是正式合格的幼教老師,已有20年的教學經驗,今年8月1日透過介聘機制調到學校,針對家長投訴的內容,有親自晤談過胡老師,關於要小朋友撿地上的飯菜吃是被誤會,她只是要小朋友撿起來,是小朋友自己放進碗裡吃掉。目前校方已組成包含外聘專家在內的調查小組,針對家長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釐清。

▲胡姓幼教師,年約50多歲,在台中市幼兒園任教20多年。

教育局指出,接獲家長陳情後,11月10日有去學校查訪,胡老師目前已請病假至明年1月底,現在請代課老師上課,若胡老師確有相關違失,將依《教師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等相關規定裁處,最重將解聘並通報為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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