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誰非

前不久,嘉嘉和男朋友訂婚了,嘉嘉父母提出了9萬彩禮,也幫嘉嘉準備了9萬嫁妝,當時說好這18萬作為嘉嘉和男朋友婚後生活的小家庭基金,雙方父母都不要這些錢。結果沒多久,嘉嘉男朋友的姐姐也要訂婚了,嘉嘉的準婆婆就想把這18萬給自己的女兒當嫁妝撐面子。嘉嘉覺得要她把父母辛苦為攢下來的9萬嫁妝倒貼給大姑子做嫁妝,她無法接受,她認為婆婆無權支配兒媳的嫁妝,而嘉嘉的男朋友卻覺得嘉嘉不大度。

婆婆有權將兒媳婦的嫁妝給自己的女兒做陪嫁嗎?面對這樣一個精於算計的婆婆,您覺得這婚還能結嗎?

圖為京市永軒律師事務所的 高占強 律師

答案揭曉

京市永軒律師事務所的 高占強 律師

本案中這18萬元錢的處置,如果雙方已經結婚,那麼屬於夫妻共有,婆婆無處分權。如果雙方決定不結婚,雙方各自返還。

我國的《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共有財產做出了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可以視為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有平等處理的權利。

本法中的第十八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本案中的18萬元錢可以視為雙方家長給孩子的贈與,應當由受贈人,也就是雙方兒女獨立處理。

Reference:健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