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查了查,這個行政處罰的暫行辦法還就是法律的范疇,暫行的辦法也是法,有效追訴時效性是兩年。也就是說2021年10月15日以前的咱就不提了,隻看兩年之內的。
別的地方不說,我在的城市沒證兒的多了,這可能出現史上唯一一次老百姓包庇違法行為的現象。當然有證的估計也得有一半以上違法了,問題是人傢得活著啊!要我看,哪個城市也差不多吧。不過也確實有幾百上千一節課的老師存在,其實這樣的老師也並不太多,畢竟市場行為有需求但是也得看供需關系。這年頭兒,啥東西不是有貴有便宜的?
要說嚴格執行,那麼多領導傢孩子都補課呢啊,要說柔性執法,我的意思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那政府的公信力何在?總起來說,堵不如疏!目前有證合規的校外機構繼續經營也沒問題,以後培訓課程繼續漲價是必然了。以後面對小的機構或者個人開班就沒有招生了,估計都得跟入會似的有介紹人了,銀行又得熱鬧了,畢竟都得收現金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事兒似乎大傢都快輕車熟路了。
也難怪很多網友對這個暫行的辦法進行熱議,畢竟這個辦法初衷雖然是好的,但似乎太政策了。要說清除資本對教育的控制,要說減少學生負擔,要說避免老師課內不認真講,我們都理解而且舉雙手贊成。但是如此嚴苛的“允許培訓”條件似乎在各行各業都不好見得到。在職老師公益講學科課都不行了,這是不是有點矯枉過正了?辦法裡也有很多人性化從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的,也是有柔性執法的很多體現。但,結果就是沒有舉報就查不到還越來越貴!
越來越多的網友都對這個暫行辦法發出了不是支持的“一邊倒”的聲音。其實,我看也不是不支持,隻是“雙減”以來還有大量的培訓機構存在違規辦學情況,還有大量的在職老師私自開班,給人的感覺就是主管單位不作為,治理不到位。殊不知,校外培訓已經降溫從98攝氏度涼到了不到36攝氏度了,已經涼了。凡事都需要一個過程。治理,無非是去其糟粕的保證;懲罰,更多是明知故犯的震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