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吳剛梁
近年來,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官方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為落實相關政策和措施,近日國傢還專門設立了民營經濟發展局。民營經濟受到重視程度前所未有。
有人說,民營經濟與民營企業傢的春天終於到來了。但是也有不少人士認為,當前官方如此充分肯定民營經濟的地位、貢獻和作用,隻不過是應對經濟下行和失業問題的權宜之計而已。
筆者認為,當前我們還需要進行一些深層次改革。其中,剩餘價值理論、所有制歧視,以及長期把民營企業傢排除在體制之外,始終是擺在民營經濟發展道路上的三大障礙。隻有徹底破除這三大障礙,才能從根本上穩定民營企業傢的預期,提振市場信心。
一是進行重大理論創新,為民營企業傢正名。一直以來,民營企業傢作為 “私營企業主”,其身份是與“資本傢”密切聯系的。根據馬克思的剩餘價值理論,資本傢是剝削者,他們無償地占用工人的勞動成果。馬克思說,每一個資本傢的發傢史都是一部充滿血腥和剝削的歷史,無產階級革命的最終目標是消滅私有制。
如今這個論斷已經成為馬克思主義的經典教條,影響極其深遠。剝削理論將民營企業傢置於“原罪”狀態,使他們缺乏安全感。他們擔心今天還是企業傢,明天可能就是“資本傢”。每當經濟發展出現困難或者社會矛盾上升的時候,這種擔憂和恐懼就會凸顯出來。
《資本論》發表至今已經過去一百五十多年了,世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例如,產業工人的比例逐漸減少,勞動者也或多或少地擁有儲蓄並轉化為資本,古典資本傢分化為職業經理人、職業投資人和創業者。此外,當前我國國情與馬克思年代的歐洲也大相徑庭。
改革開放以來,盡管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理論對馬克思主義進行了豐富與發展,但剩餘價值理論在幾代中國人腦子裡根深蒂固。因此,我們需要與時俱進,進一步將馬克思主義時代化與中國化,進行一次政治經濟學方面的理論創新與突破。
總體上,應該從理論上承認企業傢的勞動也創造價值;承認企業傢才能是一種生產要素,而且是最活躍、最主動的生產要素;承認企業傢賺取利潤和積累財富具有正當性。要將這些重大理論創新寫入中小學教科書,一代接一代地弘揚企業傢精神。
二是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模糊企業所有制邊界。優化營商環境,貫徹競爭中性原則,是促進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平等競爭、共同發展的關鍵所在。但是,在強調堅持公有制經濟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的語境下,“所有制歧視”現象仍然比較常見。民營企業在要素獲取、準入許可、經營運行、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等方面,很難受到平等對待。
因此,所有制標簽成為民營企業發展壯大難以逾越的鴻溝。有學者提出今後不再按照所有制劃分企業類型,改為按規模、行業、技術類型等特性劃分企業類型和制定相關政策。
筆者認為,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模糊企業所有制邊界,是淡化所有制標簽的一種有效途徑。企業混改之後既不是國有企業,也不是民營企業,出資各方根據公司章程和股權比例共同治理企業。混合所有制是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今後應該成為企業的主流模式。除少數公益保障類企業可以保留國有獨資、全資之外,其他國有企業都應該逐步改造成為混合所有制企業。民營企業也可以積極引入國有資本。對於位於充分競爭領域的企業,國有資本最好保持相對控股地位或者實行無實際控制人模式。
與企業混改政策相配套,可以將“國有資本”與“國有企業”區分開來。今後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而非國有企業。國有企業經過混改之後,今後數量將極大減少甚至退出歷史舞臺。國有資本與民營資本在各自有優勢的領域發揮作用。在充分競爭領域,兩者可以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平等競爭,優勝劣汰。由於沒了所有制標簽,因此也不必糾結“國進民退”或者“國退民進”問題。
三是完善政治吸納機制,提高民營企業傢地位。企業傢整合各種資源,創造產品與服務,是經濟發展和財富創造的引領者,是推動社會進步不可或缺的群體。由於企業傢是社會精英,自然會有一定的政治抱負和政治訴求。
但是,由於歷史、體制等原因,企業傢在我國的地位一直不高。中國傳統上是一個重農抑商的“官本位”社會,工商階層被列為“四民”之末,地位極低。新中國成立乃至之後很長一段時間內,私營企業主也一直是被改造和被利用的對象。當前,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傢權益仍然難以得到依法保護,一些地方官員濫用權力的現象還比較嚴重,部分民營企業傢動輒身陷囹圄,企業財產被隨意處置。
“商而優則仕”已經成為一種國際慣例。目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被認為是黨在經濟領域的執政骨幹,是治國理政復合型人才的重要來源,因此他們有調任到黨政部門擔任重要領導職務的機會。筆者認為,調任對象應該擴大到民營企業傢隊伍。相比較而言,民營企業傢的競爭意識、市場敏銳性以及開拓創新精神要強於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我們不應該把民營企業傢視為異己力量,而是需要他們來擴大執政基礎。
因此,我們需要深化組織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民營經濟人士選拔、任用和評價體系,持續吸納優秀民營企業傢到各級黨政機關特別是經濟管理部門擔任領導職務,真正體現“民營企業傢是我們自己人”。隻有打破體制藩籬,才能改變幾千年來“士農工商”等級觀念,從根本上提高民營企業傢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
註:本文已經發表在《財經》旗下的“大勢看財經”等垂類號(非獨傢授權,發表時略有刪減)。歡迎其他媒體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