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吳姓小黃司機3年前在夜店外載了一名酒醉女大生回家,當時吳男與女方一同進入租屋處發生關係,結果挨告。女大生聲稱自己喝斷片,吳男則喊冤,是對方主動求歡,過程中還有談心,因此他知道對方的本名以及家中私事等。原先檢警認為吳男在說謊,不過最後大反轉,北市地院判吳男無罪,可上訴。
2019年9月23日凌晨3點,開計程車為業的吳男,載到剛從夜店狂歡完的20歲外籍女大生,到了女大生的租屋處後,將她攙扶回房內後發生關係。隔天女大生被室友叫醒,表示吳男在樓下等她,要載女大生去上課,女大生心中納悶,自己跟吳男並不熟識,但對方卻親暱稱呼她「寶貝」,甚至要載她上課,不過女大生以要蹺課為由,婉拒吳男。
女大生事後越想越不對,加上自己醒來時沒有穿衣服,認為自己被非禮,因此到醫院驗傷並向吳男提告。吳男在法庭上喊冤,表示女大生一上計程車後,就自動靠在他的身上,曖昧的說要當他女友,甚至誘惑他直接在車上發生關係。最後吳男抵達女方的租屋處,跟著一起進入房間,吳男強調,過程中都是女方自己開門,證明女大生當時是清醒的。
2人進到房間後發生關係,吳男甚至表示,女方在結束後還要求要進行第2次的親密關係,不過當時吳男表示需要「暫停休息」。2人在休息時間閒聊,過程中女大生分享家中私事,例如自己來自哪個國家、家中排行老幾,甚至連本名也透露給吳男知道,並要求吳男天天載她上下學。後來2人再次發生關係,接著女大生表示自己找不到手機,因此吳男下樓到計程車上翻找,但他不小心將房門反鎖,加上女大生在等待過程中睡著無法應門,吳男便先行離開。
隔日,吳男到女大生租屋處樓下,要載她去上課,卻因為聯絡不上女方,在樓下苦等2小時,等到女方被室友叫下樓後,便問她「寶貝,不是要去上課」,女大生當時還邀請吳男上樓,不過吳男認為還有其他室友在,因此婉拒。最後2人互相交換LINE後,吳男便先行離開。想不到數日後,女大生帶著驗傷單到警局提告吳男性侵,讓他相當錯愕。檢方一開始並不相信吳男的證詞,接著在女大生驗傷處採集到吳男的DNA,因此將他起訴。
法官審理時發現,吳男對於女方私事的資訊,包括籍貫、有哪些家人、上課時間等瞭若指掌,連女方手上的傷痕是車禍所導致也知道,認為這些事情若不是女大生親口告訴他,根本無從得知。另外,吳男隔日去找女大生時,女方還留下個人聯絡方式,不太符合被非禮之後的行為。法官調閱監視器發現,女大生與吳男回到住處時,並不需要人攙扶,因此最後判定吳男證詞屬實,判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