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交界雞頭李庠岑,透過朋友聯絡上「奶比臉大」的女網紅,並開出300萬元天價媒介援交,但事後只給女網紅20多萬,遭女網紅提告詐欺、性侵,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分別依詐欺、猥褻、媒介性交易等罪嫌將李起訴,性侵部分則不起訴。不料,李男反控網紅誣告他性侵,北檢調查後,也將女網紅處分不起訴。

李男只有20多歲,但在援交界小有名氣,曾設局仙人跳勒索富商而被判刑,2019年他收到2名富商的洽詢,透過友人IG私訊一名身材火辣的女網紅,兩人約到高檔餐廳談細節,雙方見面後,李誇下海口,表示能讓女網紅在5天內賺300萬元,且引薦的嫖客都是富商,絕不會讓她吃虧。女網紅聽完答應後,還在餐廳廁所中掀衣讓李男驗明正身,確認沒有隆乳。

女網紅之後照潘姓女雞頭指示入住高級酒店、摩鐵,分別與2名富商「壞壞」3次,李男共收到78萬元款項,並與潘女分別拿走33萬、15萬佣金,扣除房間費用後,女網紅實際到手僅有20多萬元。女網紅認為與原先說好的300萬落差太大,認為自己受騙,於是控告李、潘2人詐欺,另控李男在餐廳廁所對她襲胸猥褻、還以「試車」名義性侵她,在事情鬧大後,她還遭李男揚言要說出她賣淫一事,因此追加控告李恐嚇。

李男到案後僅坦承有仲介女網紅賣淫,但並無猥褻、性侵,恐嚇等情事。經檢方調查,女網紅內衣上確實驗出李男的DNA,且從2人對話紀錄來看,李男確實答應會讓她賺300萬,檢方認為,李男明知性交易行情,卻欺誘女網紅下海,已涉嫌媒介性交易、詐欺犯行,依法起訴李、潘2人,恐嚇部分,也認李男涉有重嫌起訴,性侵部分則因罪證不足,將李男處分不起訴。

李男事後對女網紅提出告訴,主張女網紅指控他性侵,涉犯誣告。但北檢調查後,認為女網紅無犯意,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