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案件發生在2020年8月1日凌晨,台北一名19歲的高姓男子,跟朋友到某間夜店玩,高男發現有一名女子已經喝到爛醉,於是主動上前搭訕,把女子帶至夜店外得逞。

事後高男生怕被發現,匆忙離開現場,而女子原本也想離開,但意識模糊不清,搭上一輛計程車,卻說不出自己住處的地址,又表示自己手機被拿走,於是連包包都沒拿,就下車離去。計程車司機在原地等了半天,始終不見女子的蹤影,因此向警方通報。最後員警在路邊發現衣衫不整的女子,她雖然意識模糊,但隱約知道自己遭到性侵,於是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高男的犯行這才曝光。

經過DNA比對,證實高男的確有對女子做出犯行,高男也對犯罪情節坦承不諱,原本高男要被依乘機性交罪處置,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不過高男在犯罪後,受到良心的譴責,心裡感到無比後悔,甚至還因此大學休學。而高男也相當積極的向被害女子以及女子家屬道歉,最後以50萬元取得和解。

最後,法官審酌情節,表示高男從小就有當志工的習慣,本性並不壞,這次是因為年輕氣盛,缺乏正確的兩性觀念,因而鑄下大錯,不過他在犯後已經付出相當的代價,也努力彌補過錯,基於「修復式司法」理念,最後判處高男1年8個月,並緩刑3年,以免他前途全毀,另外高男還必須接受4個場次的法治教育,並執行100小時的義務勞務,法官希望透過這些手段,讓高男確實吸取教訓,未來要改過自新,千萬不要再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