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假道士林信學與吳女原為夫妻,但他因缺錢花用,竟謊稱自己已大腸癌末期,逼迫妻子賣淫,以吸取陽氣讓他戰勝癌細胞,如果妻子不從,他就會拿寫有八字的符咒、模仿神的語氣威脅,讓對方身心受創。

吳女指控,她結婚僅短短7個月,就被丈夫逼迫性交易超過20次。
高雄高分院審酌相關證據,認定吳女婚後被逼性交易4次,依妨害風化罪判林男9年2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林信學在103 年4月1日與吳女結婚,同年11月27日離婚,期間林男因缺錢花用,向妻子謊稱自己已大腸癌末期,並不斷說服妻子與其他人性交易吸取陽氣,才能讓他戰勝癌細胞,如果對方不從,就會以「東獄大帝」的語氣辱罵吳女,或寫上有吳女生辰八字的符咒,揚言下降頭、拉她靈魂下地獄等手段恐嚇。

對此,吳女因為個人信仰,相信林信學有驅使鬼神的能力,害怕會招惹鬼神而遭無形力量懲罰,因此只能被迫上網尋找男客,再自行騎車或由丈夫載到高雄市的商務旅館,進行全套或半套的性交易,總計與不特定男客從事4 次性交易行為,每次收費約2500元,並全數交給林信學。

吳女指控,林信學和她離婚後,105 年6 月又不知從何找到她的落腳處,再以同樣的方式威脅從事性交易得逞。
她表示,103年4月1日至離婚前4天,自己做性交易的次數至少超過20次以上,但正確次數沒有印象了,性交易的費用2500元至3000元,沒分全套、半套,105年6月這次性交易的費用是2500元,性交易完畢之後,賺到的錢也會全數由林信學拿走。

事情曝光之後,林信學不僅否認犯行,還辯稱與吳女認識前,對方就已在從事性交易,婚後也是吳女自己去找性交易,他只有借機車、載她去旅館等行為。
橋頭地院法官不採信,依法判其9年徒刑,而林男不服判決結果,上訴到高雄高分院,但高分院審理後,再判加重其2個月徒刑,總共須執行9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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