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單身薛姓女子2020年初罹患癌症病危,薛母擔心女兒過世後沒有子嗣「捧斗」,拜託外甥程男勉為其難接下這個任務,並依程男母親、也就是薛母妹妹的要求,先贈與價值8萬多元金戒、金項鍊給程男,後來薛女病逝,出殯前程男卻拒絕為表姊捧斗,最後由葬儀社人員頂替,薛母認為外甥太無情,怒告要他返還全部金飾,一審判准。
所謂「捧斗」是傳統習俗將往生者神主牌放在米斗裡,出殯時由子孫捧著。
此案審理時,薛母大女兒證稱:「妹妹過世前,我媽說她作為母親唯一可以替女兒做的事,是給程男金子,請他為表姊捧斗,起先送了1枚3 錢戒指及7錢項鍊1條,後來程男母親來吵我媽,說要換大一點的項鍊,我媽叫我不要管,程男母親也叫我媽放心,說他們會幫忙到底,後來換成1兩5分項鍊給他們。」
她還告訴法官:「後來我妹妹往生,從病房移到地下室時,程男也在場,我媽跟他說不要忘記捧斗的事情,他點頭,我對程男說『謝謝你,幫你小姊姊捧斗』。」
對於阿姨要他返還金飾,程男辯稱:「姨丈33年前過世時,因沒有兒子捧斗,阿姨請我以義子身分捧斗,並答應事後會把姨丈留下的項鍊1條及戒指1枚送給我作為手尾紀念品,但我捧斗後沒收到這些東西,直到2020年2月阿姨才把金飾交給我媽轉交給我。」
意指他收到的金飾,是33年前為姨丈捧斗的代價。
程男還說,表姊薛女2020年6月因病去世,阿姨又請他幫忙,但他與母親商議後,認為自己先後為姨丈、表姊父女捧斗,有違倫理,因此婉拒,自己雖收了金飾,但這金飾是他為姨丈捧斗的受贈物,與表姊無關。
雖然程男堅稱金飾是33年前的約定,但法官認為事隔久遠,且程男無法舉證當年有這約定,審酌金飾是2020年2月送給程男,而薛女是同年6月病逝,從時間看來,贈與金飾應與薛女過世有關,因此判決程男既然沒有依約為表姊捧斗,就必須返還全部金飾。
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