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在台灣同性伴侶是可以合法結婚的,但在法規上仍然不能生小孩!

近日有一名人夫在「靠北婚姻2.0」上表示,最近老婆和他討論,因為同性戀老闆開出500萬元條件,要求幫忙她當代理孕母,如今只要老公這邊一答應,小倆口就能先獲得50萬訂金,一旦未來順利生產,就可以拿報酬買房。此投稿文一PO出後,馬上讓眾網友傻眼。

▲原PO老婆超心動,認為可以靠生產翻身。

【原文】

唉!不知道要怎麼說,唉!
錢不是萬能卻萬萬不能沒有。

前幾天老婆找我討論一件大事,他老闆找她商量一件事,他老闆想要借腹生子,他老闆去年結婚的。
因為疫情他不想去國外做而且也怕人在國外萬一孕母拿錢跟小孩跑路更麻煩。

老婆說老闆是gay,老闆想要有自己的小孩,所以要借腹生子而且開出很優越的條件。

只要同意先給50萬當訂金,一旦懷孕給150萬營養費,懷孕期間所有開銷全出且每月給20萬生活費。
月子中心費用也全包,做完月子會給最後一筆100萬餘款。

但有一個要求事後為了避免爭議及見面尷尬,我老婆必須接收公司資遣,但他會透過關係幫我老婆找新工作,薪資所得只會比現在高,若想要吃鐵飯碗也會透過關係幫我老婆辦到好。

老闆說有審核應徵時及今年體檢報告,她因為工作5年從沒有請過病假而且年輕又還沒生子還有健身運動的習慣,老闆才找她談這件事。

她老闆跟她說不用擔心卵子跟精子問題,他會提供來做試管嬰兒人工受孕。所以理論上這個小孩跟我們沒有任何血緣關系。

我們一直辛苦工作還晚上兼職跑外送就是希望能早點買房有自己的家,而老婆也因為如此不斷想說服我,只要答應就可以有錢買房了。

但我的考慮點不只是錢問題,長輩那關不知道怎麼開口,而且這還是第一胎。

其次做人工受孕很辛苦,聽說要不斷打針,而一次不行還要不斷做下去直到懷孕且不知道身體健康會不會有後遺症。

唉!恨自己沒能力讓老婆想要犧牲賣腹生子,好恨社會的不公,房價高的離譜,不走偏門很難發財。

▲一名媽咪打臉,胚胎植入一定要有合法夫妻證明!(圖/靠北婚姻2.0

此文一PO出,馬上引起網友熱烈討論,「法律不允許以後爭議沒完沒了,親情的切割和身體的虧損不是金錢彌補的了,請三思日後不會影響你們婚姻留下陰影嗎」、「要做可以,但代價要值得,錢太少了」、「說不定是懷了老闆的小孩,編出來騙你的」、「真的不要想有的沒的,沒錢租房,有錢買房」、「一般正常的男人不會同意自己老婆這樣做」。

同時也有不少人質疑,「台灣法律規定人工生殖,試管嬰兒、人工受孕只能『合法夫妻』才可以,醒醒吧」、「邏輯不通,拿了第一筆錢就沒辦法回頭,這不可能是真的」。

據衛福部官網資訊指出,基於維護生命之倫理及尊嚴,人工生殖技術應以治療不孕為目的,而非作為創造生命之方法,因此我國人工生殖的施行限於「不孕夫妻」。所以未婚者、單親、同志等都無法要求做人工生殖。

另外,依據人工生殖法第13條規定,醫療機構實施人工生殖,不得應受術夫妻要求,使用特定人捐贈之生殖細胞;接受捐贈生殖細胞,不得應捐贈人要求,用於特定之受術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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