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A自述:

我和男朋友在一起談戀愛五年,我們從大學到工作,平日裡兩人相處得還算愉快,只是他會有一些大男子主義,但都在我的接受範圍內。

今年年初他家人出了50萬首付買了套房子,寫的是他的名字。現在剩下100萬的房貸已經下來,男朋友讓我和他一人一半去還,我同意了。

我們現在還沒有結婚,我以為在我同意之後他會向我求婚,但是日子一天一天過去了,他壓根沒有動靜。在我的數次暗示之下,他也沒有感受到什麼,有點兒像裝傻的樣子。

於是我很不滿意,為什麼要在我結婚之前要求我跟他共同還房款?我再次跟男朋友提出這個事,我說:“還貸款的事,我改變主意了,我不同意。我要結婚了領了證才跟你一起還房款,要加上我的名字。”男朋友一臉驚訝,說:“原來你不願意跟我還房貸,真實的目的是這個!我不會同意加你的名字,如果加的話,更名產生的所有費用,全部你自己出。即使我們倆結了婚,兩人財產自由,各自管理,否則也提現不出在用你的錢還房貸。”

我生氣極了,要求加名字是我過分嗎?他還說我物質?我決定分手了。

網友B自述:

我和男朋友在一起兩年,今年開始談婚論嫁。我家條件要好一點,在我們所在的城市已經買了一套房子,只是還沒有裝修。而男朋友的爸媽在外地打工賺錢,還沒有買房。

我們兩人之前說好以後結婚我家出這套房子(我爸爸也承諾過這套給我做婚房,但實在拿不出錢裝修了),考慮他們家家境不太好,不要他們買房,只要出裝修家電酒席的錢就行,彩禮也不需要給了,一共大概二三十萬吧。

可是最近商量的時候,他父母覺得這房子是我們家的,他以後在我們家沒底氣,萬一我們離婚了,他們這錢就白花了......他父母的想法是讓我們先結婚,暫時租房住,以後存夠錢再給我們付首付買房,可我覺得這樣的事情簡直遙遙無期,並且也不想負擔幾十年的房奴生活。

我明白各自的父母都是為自己的子女考慮,但我們家已經不計較男方有沒有房、也不需要彩禮,在談婚論嫁的時候他們考慮的卻是離婚了裝修錢是不是打水漂。我想不明白,明明都有現成的房子了,這樣做就喪失了意義。

我該分手嗎?

Miya給你的情感建議:

網友A,我給你的建議是:

1. 要加名字,首付也理所當然出一半。

2. 不加名字,沒理由幫他出貸款,男女同理。

在愛情裡切忌不要被感情衝昏了頭腦,保持理智的思維分析問題,這樣對你的未來也有保障。

網友B,我給你的建議是:

1.要彩禮,不用男方裝修,用彩禮的錢簡單裝一下。

2.你家借錢或貸款自己裝修,然後房子當你爸媽租你們的,每月記得按市場價或稍微低一些交房租。

3.如果女方家借遍了親戚還是湊不夠裝修錢,可以先考慮向南方借錢,按標準借錢流程寫好借條。但是,你們辦酒席,拍婚紗,蜜月,說不定還是會吵的。

物質不堅定的感情,會容易搖動,是不是沒有物質就不配擁有婚姻了呢?也不是絕對的,每個人有每個人幸福的方式,只是在這裡提醒各位,當你遇見了生命中最美的遇見,希望你能奮鬥努力之後再和她一起,給她想要的生活。

Reference:健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