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看社會新聞法院的判決
總會覺得我們台灣的法律到底是在保護誰
明明殺害一條人的性命卻只要服刑短短幾個月就可以出來
只因為被告說自己喝酒或是有什麼精神問題就可以獲得保釋....

就像這名黃姓女司機,他就非常質疑法律的真諦是什麼,
甚至懷疑法律的公正,對它心灰意冷⋯⋯

根據新聞報導,黃姓女司機深夜開車返回屏東市的住處
經過三岔路口欲左轉時,突然被一輛高速闖紅燈的機車撞上!
撞車重摔倒下的李姓騎士雖被緊急送院,但因傷勢過重,不幸在醫院去世

過後,李姓騎士的家屬憤憤不平,決定提告黃女致死刑責
公路總局屏澎區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接手調查後
認為由於李姓死者闖紅燈才導致車禍發生,因此享有綠燈路權的黃女並沒有任何肇責

惟案件轉到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鑑定後
報告竟出乎預料,認定闖紅燈的李姓死者並無「全錯」
他的錯誤只佔75%至80%肇責;而公路路口設計不良是次肇因,應負15%至20%肇責
至於開車的黃女「未依規定開路口中心點,就提早左轉」,也要負上5%肇責!

法庭過後依這5%的肇責,判決黃女過失致死,坐牢5個月但可易科罰金

黃女無法接受這裁決,她認為三叉路口沒有標示路中心點
所以司機無法判斷哪處是可轉彎的中心點
但三思過後,她對法律已失去信心,只好無奈地放棄上訴,接受易科罰金的判決...

Reference:美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