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對於離婚的態度,在社會的衝擊下,也變得越來越開放。之前農民認為兩個人既然結婚了,就要一輩子一起過。但是現在很多農民,特別是年輕的農民朋友,他們認為婚姻不是可以將就的,性格合了就在一起,性格不合的話最好離了,這樣對雙方都好。因此離婚這種事情,在農村也變得越來越普遍。

很多農民對離婚其實是由誤解的,總以為離婚很容易,不想過了就可以離婚,特別是很多女性認為,只要對方有家暴,就一定可以離婚,根據2018年婚姻法新規,即使有家暴也不一定能離婚,還要符合以下這三個條件,你知道嗎?

①有家暴行為

很多農村女性認為家暴就是“打人”,其實不然,打人要打到什麼程度才可達到家暴的程度?打人的頻率要達到什麼條件才能算家暴?很多女性朋友認為,哪怕偶爾打一次也算家暴,甚至有的女性朋友認為,夫妻之間拌拌嘴,推搡起來也能算家暴,其實並不是這樣的,根據法律規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

在這裡不難看出,採取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讓女方遭受身體或者精神損害的才可以算作家暴。其中毆打行為要求造成一定的後果,例如身體受傷等,另外,冷暴力不能算作家暴。

②家暴行為是長期的

很多農民對於家暴的頻率以及持續時間也有誤解,有人認為只要打了,都算家暴。但是在法律上,還要求長期實施毆打或者其他行為,才可以算作家庭暴力,偶爾的一次不能算的。達到十分嚴重程度的長期性、經常性的家暴,就可以被認定為虐待,這時候不光可以離婚,男方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虐待罪”,有可能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③女方必須要拿出實質性的證據才可以認定

家暴具有隱祕性,一旦以家庭暴力為由求離婚的,女方就必須拿出一些實質性的證據才可以認定為家暴。這些證據包括主要有以下幾種。①居委會在之前的家暴行為中的調解筆錄,次數越多越好。②男方的悔過書、保證書等。③公安機關因為家庭暴力的出警記錄等。這些都可以作為女性強有力的證據。

農村女性大多數都是在家相夫教子,比起城市女性來說,社會地位更低,因此也更容易遭受家庭暴力,如果遭受了家庭暴力,記得一定要向外界求救,千萬不能因為面子問題而一直忍受,這不僅不利於自己的身心健康,可能長此以往,對於孩子的影響也是巨大的,特別是準備離婚的農民朋友,遭受了家庭暴力,記得保留證據,這樣在離婚訴訟中,才能讓自己處於有利地位。

Reference:健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