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戀的歷史,可能與婚姻制度的歷史一樣長。一開始以為能夠“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結果卻是“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這個世界上每天都在上演悲歡離合的故事。原本心心相印的兩個人,最終還是背離了那份被誓言加持過的婚姻,甚至做出對婚姻不忠的事情。

不忠的行為其實表現在很多的方面,和異性發微信聊聊騷,約個pao,嫖娼,甚至、出軌、婚外情等等,大多數不忠行為最終導致的是情感的破裂乃至婚姻的破裂。

但是婚內有這3種不忠行為,要坐牢!,別不相信,往下看就知道了!

一、重婚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

司法實踐中,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因此,對於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於刑事處罰。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也就是說,對於那些情願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

二、破壞軍婚罪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壞軍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騙取結婚的;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卻較長時間公開地或祕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這種關係不僅以不正當的兩性關係為基礎,往往有經濟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關係,而不同於一般的通姦關係。三是通姦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姦,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夫妻關係破裂嚴重後果的。

由於軍人保家衛國作出了異於常人的犧牲,所以我國法律歷來都對軍婚實施了特殊保護,故意破壞軍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三、婚內惡意轉移財產

大家會疑問,這個屬於民事方面的吧!為什麼會坐牢呢?

因為這種行為實在是太坑人。婚姻沒破裂時甜言蜜語花前月下,破裂了不知道扔出張欠款幾百萬幾千萬的欠條,分家產就一起還債,要不就淨身出戶。

毫無疑問,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這裡,很多人渣都容易觸犯妨害作證罪,妨害作證罪。這個罪是指採用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行為。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

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親人也好,愛人也罷,緣分只有一次,無論這輩子我們會相處多久,都一定要珍惜共聚的時光,下輩子,無論我們愛與不愛,都不會再相見。且行且珍惜!

Reference:健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