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其中一個博導是個很牛的英國的性別學家。當我們談到愛情的時候,她挺激動的。在18世紀17世紀以前,英國乃至整個歐洲也沒有一個具體的愛情概念。

“愛情是婚姻的基石”這個社會體系,它在歐洲出現也就最近短短几百年的時間,

然後在歐洲乃至全部的英語國家,都已經把它當成一種至高無上自然規律來看待了。

我們不質疑愛情的存在,也不質疑愛情這種意識形態在我們社會裡面的目的,這難道不是一個很危險的事情嗎?

這應該是一個很危險的事情。不是說要否定愛情的價值,但如果愛情成為一個社會中,人和人結合的“最高且唯一價值”,這就危險了。兩個人的友誼很好,為什麼不可以組成社會單位?

兩個人的生活節奏很相似,都喜歡早上8點起來慢跑,晚上8點上床睡覺,為什麼他們的結合就沒有愛情的結合“珍貴”?

兩個人的性生活極其和諧,因為性和諧在一起,為什麼他們的結合就沒有愛情的結合“高尚”?

Reference:健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