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肉身佔車位!這位台灣駕駛的處理讓網友叫好!

 

 

台灣駕駛平時出遊,要面臨的最大難題就是找車位,但有時好不容易找到車位,卻出現民眾用肉身佔車位的情況,一名蕭姓車主在臉書《爆料公社》分享民眾肉身佔車位的案例,而該名車主的後續應對獲得廣大網友讚賞。

 

 

 

 

名蕭姓車主在臉書《爆料公社》分享民眾肉身佔車位的案例,而該名車主的後續應對獲得廣大網友讚賞。(圖片來源:擷取自爆料公社)

 

據蕭姓車主在臉書《爆料公社》分享的影片,台中一位婦人站在馬路旁的停車格內,當車主要停車時,這名婦人竟還揮手示意離開,就算按喇叭都不予理會,最後蕭姓車主一氣之下停進車格的一半,直接下車走人。讓網友大讚處理方式恰當。

 

 

 

 

肉身佔車位,可處新臺幣 300 元罰款。(圖片來源:擷取自爆料公社)

 

 

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新臺幣 300 元罰鍰。而肉車佔車位,已構成阻礙交通行為。

 

另外還有許多住戶,為了返家時不用找車位,拿各種物品佔據附近車位,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2,400 元以下罰款。

 

 

拿各種物品佔據附近車位,則可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2,400 元以下罰款。

 

 

但這些案例目前都只適用於公用停車場或一般道路停車格,若是私人停車場如賣場、百貨公司等,無法用公權力來處理,必須根據該私人停車場的停車管理辦法來處理。若遇到堅持不讓開的民眾,車主也不要採用辱罵或故意倒車等手段,可以學習蕭姓車主的處理方式,但記得拍照或錄影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