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北區國稅局發了一篇新聞稿,整理以往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常見的錯誤,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特別整理更新如下,一起先來看看有哪些部份要特別注意的吧!

 

不失誤的重點

一、漏報所得

僅申報手頭拿到的所得資料,未申報無法查調的非扣繳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租賃所得等),或是未合併申報受扶養親屬的所得。

 

二、免稅額申報錯誤

誤將年滿70歲以上其他親屬(叔、伯等)免稅額,誤比照直系尊親屬適用。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免稅額為127,500元;但若申報扶養年滿70歲的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僅適用一般免稅額85,000元。

 

三、扶養親屬申報錯誤

誤報超過20歲無工作、未在學、服役中子女之免稅額。(例:將22歲補習中無正式學籍者列為扶養親屬),超過20歲之子女須為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才能列報扶養。

 

四、其他親屬申報錯誤

列報不符規定的其他親屬(例:將未同居一家之甥、姪列為受扶養親屬)。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須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未滿20歲,或年滿20歲以上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須另檢附在學證明、醫師證明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五、保險費申報錯誤

人身保險費僅限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不能申報扣除,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

 

六、醫藥費申報錯誤

美容整型支出、看護支出、坐月子支出等,因不屬於醫療費用,都不能申報扣除;且醫藥費有保險給付部分應該先予減除,不足的部分才能申報。

 

七、房貸利息申報錯誤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必須符合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且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必須於該址辦竣戶籍登記,以一戶一屋為限,每戶每年最多可申報30萬元,但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八、虛報捐贈

低價買進不實捐贈收據、列報未登記或未設立團體的捐贈等,其涉及逃漏稅,若經查獲將會補稅並處罰;又點光明燈、安太歲或支付塔位的款項,因屬有對價關係,也不能申報捐贈扣除;對公益慈善團體的捐贈,申報金額不能超過所得總額20%。

 

九、教育學費申報錯誤

只有就讀大專以上受扶養「子女」的教育學費才可以申報;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均不能申報扣除。

 

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檢附資料錯誤

誤以重大傷病卡列報身心障礙扣除,未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精神衞生法規定的專科醫生診斷證明書影本。

 

十一、合併申報錯誤

所得年度無婚姻關係誤報為夫妻。(例:105年結婚,104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列報配偶免稅額)

 

如果在申報時發現有申報錯誤,採用網絡申報者,可更正申報資料重新上傳即可,採人工申報者,可重新填寫一份正確申報書,辦理二次申報;但如果已經超過5月31日的報稅期限,不論採用何種申報方式,都必須以書面更正申報。



結算申報小提醒

一、透過憑證或查詢碼帶入資料,各項扣除額不遺漏!

根據實務經驗,不少人在扶養親屬時,因為採用手動建檔的方式,漏報了許多扣除額,多繳了一些冤枉錢。

建議扶養的每一位親屬,都採用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健保卡+密碼、身分證字號+戶號+查詢碼等四種方式結算申報,只要下載報稅軟件,可雲端帶入所得,以及可列舉扣除的項目與金額。例如醫療費用的部分,許多醫療院所的記錄都能自動匯入,節省一筆筆輸入的時間,又不會遺漏,非常方便!

「查詢碼」可親自或委託代理人攜帶身份證於各地區國稅局及其分局、稽徵所辦理查調服務取得;「戶號」則記載於現在設籍地址的戶口名簿上。

 

二、善用國稅節稅手冊

其實財政部有提供《國稅節稅手冊》,教您以合法的方式節稅,事關自己的權益,有空不妨看看吧!

 

三、綜合所得稅Q&A

有任何疑難雜症,除了谷歌可以依靠,還有財政部彙整的《綜合所得稅Q&A》,官方資訊更令人安心。

 

本專欄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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