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陸籍女子來台灣讀大學,因緣際會下認識北市某夜店公關林男。2018年10月18日凌晨,女子穿著背心、短裙,外搭襯衫外套,單獨前往夜店捧場,在包廂內喝下5杯調酒後,醉倒在女廁,林男隨後到女廁關心,並將女子帶回自己家中性侵得逞。

而女子中途醒來,發現自己身上僅穿著一件背心躺在林男床上,且林男還壓在女子身上抱怨「怎麼O不出來」,女子當下腦中一片空白,精神受到很大的衝擊,又害怕反抗會激怒林男,不敢做出太大的反應,於是順勢回應「那就先不要了吧。」林男才停止。

女子回學校後傳訊息質問林男,「我明明那麼不清醒,為什麼還要對我做那種事情?」當下醒來無法反應的時候已經發生了,沒想到林男只敷衍表示,「我還是會很疼你」隨口帶過。女子不知所措,打給朋友求救,在與友人討論後,決定前往警局報案。

林男不認罪,堅稱當晚是女子「撒嬌要求我背她」,兩人才一起搭車回家,且完事後還陪女子到髮廊洗頭,互動相當正常,與女子所述內容完全不同。林男不但不承認犯行,且在未與女子達成和解之外,還向警方表示已經沒有跟女方聯絡了,「我就不在意她這個人」。

林男辯護人稱,女子身高170公分,家門寬僅有76公分,背著根本無法走進去,直指女子當時意識清楚,兩人是兩情相悅之下所為。法官綜合林男、林男辯護人、女子的說詞,認為林男確實犯行,造成女子身心不可磨滅的傷害,並依「乘機性交罪」判林男3年4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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