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一名王姓水電工在2020年11月初,某天晚上,酒後騎乘腳踏車行經新竹縣湖口鄉中山路的某處騎樓前,看到一名女子獨自在騎樓睡覺,他先假借上前和女子聊天,隨後開始毆打女子,並對她施暴強壓。

儘管過程中女子不斷掙扎,還嚇得大叫,王男摀住對方嘴巴後性侵得逞,女子掙脫後趕緊前往附近的便利商店求援並報警,警方也在調閱監視器後,將王男逮捕到案。

新竹地院審理這起案件時認為,犯案的王男行為惡劣,只因為酒後一時衝動,就對完全不相識的女子下手性侵,對於社會治安造成相當大的危害,而考量王男犯案後坦承犯行、態度、以及月收入等家庭生活狀況,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王男3年4個月刑責,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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