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院判決書指出,2020年8月22日 一名女子和友人到台北信義區一間夜店喝酒,事後女子醉到不省人事,同行友人誤以為女子男友會來接她回家,於是就離開現場,直到大約凌晨4點左右,潘男看到女子男友遲遲未來,就把她和已經有醉意的林男和巫男都帶回家休息。

回到潘男家後,林男、巫男看到妹子已經醉到無法抗拒,竟心生歹念,直接對女子上下其手,最後甚至性侵。當時意識不清的女子誤以為是男友求愛,於是很配合,結果清醒後發現竟是林男、巫男,氣到直接到附近警局報案。

事後,林男、巫男也和檢察官坦承犯行,並且數次表示願意和女子調解道歉,且賠償其所受損害,不過都遭到拒絕。台北地方法院的法官審理時,考慮到2人過去都沒有前科紀錄且有悔意,各判他們1年8月徒刑並緩刑5年,及各賠償正妹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