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6日凌晨,女大生(婷婷)跟三名男同學到士林區某酒吧喝酒,結束後她跟李姓、鄭姓兩名男同學回家玩多人運動,當晚共發生6次性行為,過程中她甚至表示:「我是你們的小母狗、我是你的性奴」,整個過程全被兩名男大生錄了下來,甚至將影片傳給其他人看。 

2個月後,女大生與其他人發生爭執,對方告訴婷婷曾看過影片,並揶揄她「很會叫」,女大生驚覺遭人偷拍,於是提告李男、鄭男妨害性自主。 李男、鄭男2人都否認性侵,表示與女大生間的性行為是兩情相悅,當天另一名朋友則證稱,婷婷在酒吧意識清醒,與其他人也有肢體接觸,看不出異狀。看過影片的同學也認為影片中的女大生意識清楚,肢體動作豐富且淫叫聲不斷,認為女大生未遭性侵。

檢方認為,李、鄭2人偷拍性愛影片,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至於妨害性自主部分則不起訴。女大生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則駁回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