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以台灣的這個職場社會文化來講,
對孕婦不友善也已經是個被默認許久的事實了,
政府提昌的什麼友善職場這種事,
大家也心知肚明。

畢竟國家會擔心目前的少子化越趨嚴重,
可是雇主也同樣擔心的幾乎寥寥可數,
以公司的生產量、利潤等等來評估,
最好每個員工都可以不嫁不娶,
這一生都為公司付出就是好員工,
而最最可惜的重點是,
薪水不會因此變得比較好,
利用完年資到了就開始逼退。

北市一名林姓女子任職某健康公司的專案管理師,
2017年4月發現懷孕,同年7月至10月,
相繼以產檢和安胎為由,
先後向公司請假57天休養,
不料卻遭資方減薪1萬元,
並在2個月後資遣。

林女不服向勞動局檢舉,
公司被依違反《性平法》開罰2萬元,
公司辯稱是因不堪虧損才出此下策,
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
但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法院判決指出,
林女在2015年9月到該間公司任職,
主要負責輔導專業的開發和執行業務,
月薪約4萬多元。

▲非當事人,示意圖

林女在2017年4月發現懷孕,
公司原定同年5月安排她到大陸出差,
也因此無法成行;
同年7月至10月間,
她以產檢、安胎等理由,
陸續向公司請假57天休養。

公司卻在8月片面通知林女減薪1萬元,
2個月後再以財務虧損為由將她資遣。

林女自認權益受損,
先向北市勞動局申訴,
另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民事訴訟。

一、二審法官發現,
公司收到林女的申訴信件時,
曾用「自私自利」、「只顧自己安胎休養」、
「不管公司死活」等語回覆,
但公司卻聲稱因不堪長期虧損,
不得已才資遣林女,與她的請假無關。

法官認為,林女因懷孕遭公司片面減薪和資遣,
明顯遭到歧視,且發現公司以虧損為由資遣林女,
之後卻又招募新人,
認定公司並非因為虧損而資遣林女,
判決公司敗訴,
除了需支付林女應有的薪資,
也可予以復職、支付1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全案仍可上訴。

其他網友們也說了自身的遭遇,
看完真的只能搖頭,
台灣難道只能這樣了嗎?

「還有同事產期剛好在12月,當時請了產假,公司說她請產假所以沒年終欸⋯難道要領完年終才可以生⋯」
「這也難怪台灣生育率低了!
辛苦了一整年,只要請產假期間,被降薪、年終沒有、任何禮金也沒有,誰敢生」
「職場上不友善已經變成常態,就算公司敗訴,現實上也很難待下去....」
 

Reference:精彩文章:孩子做事總拖拖拉拉不聽話!你越催孩子越慢,要學會「3招治孩子」!對大部分孩子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