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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圖片)

過去八年,我和荔枝窩村村長及其他在港村民,共同努力,想方設法,為沈睡多年的荔枝窩村重新注入生氣,長滿野樹亂草的農田經過艱辛的復耕回復昔日的井井有條,經典優雅的農村風貎重新展現在人們眼前,久無人煙的圍村恢復了包括原居民的常住人口,再現鄰里之情,暫時未能回鄉定居的原居民也多了帶同兒孫返回祖屋遊玩,重建與家鄉土地的聯繫。

透過公眾培訓課程和學習訪問,我們讓香港市民以至全世界多了認識荔枝窩村蘊含的文化寶藏,逐漸建立了品牌,為荔枝窩的可持續發展奠定了基礎,政府和鄉議局都認同我們努力的成果,視為為偏遠鄉村注入活力和謀生計的典範,行政長官基於我們的經驗,在最新的施政報告宣佈擴大對偏遠鄉村復興的支援措施,將會成立專項辦公室和預留十億元款項開展相關保育工作及活化工程(註1)。

正當我們在艱難中為鄉村復興闖出一片新天地時,十分訝異忽然冒出反對的聲音,甚至出現針對個人的激烈言論,昨天(11月6日)報章報道稱外國返港的荔枝窩村村民反對「村屋改建民宿」,相片中還見到「騙局」、「林超英滾出荔枝窩」等標語(註2)。

不過同日晚上,同一份報章的網上版(註3)又轉述村民稱「非反對該計劃,只是不滿村長(註4)在未有諮詢村民,即私下答允改建村屋」,又稱「不滿整個計劃未能惠及該村,例如增建鄉公所或改善村內設施」,他們又「質疑有人只為私利而答允推行該計劃。他又指如村長不公開交代,不排除會封村以示反對」,事件來到這個地步變了質,矛頭指向村長個人而不是事件本身,其中「為私利」是非常嚴重的指控,必須嚴肅處理。

在荔枝窩我是村民口中的「外人」,無所得亦無所失,要我滾不是甚麼問題,不過作為八年來荔枝窩村復興事業的參與者,我有責任把所謂「村屋改建民宿」的事實講解說明,把報道中海外村民提出的疑點釐清,以及清清楚楚地還村長公道,確認他在荔枝窩村復興事業的用心、辛勤和大公無私。

正如我較早時的文章突出說明,目前的村屋復修項目不是一般意義的「民宿」概念,實際意義上它是一個專題學習營,參加指定活動的人士才能入住(註5),而且項目的指導思想是為了存護荔枝窩村的傳統客家建築文化,絕不是為了搞一盤賺錢的生意,談不上「利用村民資產發展」(村民語),將來如有盈餘也只會用在建築物的維修,香港鄉郊基金或村長絕對沒有錢放入口袋。

報道中稱村長「未有諮詢」和「私下」答允改建村屋,沒有反映事件的本質。村屋是個別村民的私人產業,是否參與「客家生活體驗村」項目是業權人的個人決定,與村長無關,根本不存在所謂「村長私下」代人答允之事,至於諮詢,去年(2016年)在得到馬會慈善基金撥款之前,香港鄉郊基金董事吳祖南博士已經自己掏腰包飛去英國,向荔枝窩村海外村民介紹本項目內容,誠心願意與村民溝通,村長也在荔枝窩村的whatsapp群組發放信息,因此不存在「沒有諮詢」。

至於「未有惠及該村」一句,是沒有留意到過去數年荔枝窩村環境巨大變化的錯誤說法。自從復耕工作展開,田野環境改善不在話下,圍村內三街九巷的雜草、垃圾、泥頭、碎石,在眾多義工多番努力後,都得到妥善清理,每次有村屋倒塌,落下的建築物料阻礙道路溝渠,也迅速清理,有村屋出現危險狀況,我們會標記清楚提醒行人繞道,這些都是顯而易見的、對荔枝窩村有益的事,怎能說「未有惠及」?

至於設施方面,由於荔枝窩村多了常住人口和假日人流,政府相關部門提升了對本村的關注,加強了對本村的服務,例如加強清理垃圾、協助搬走大型廢物、改善行人步道、改善排洪渠道等,在村長努力奔走之下,得到各方人士配合,爭取多年的荔枝窩街渡2016年1月實現通航,是東北新界多年來的大突破,村民終於可以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回鄉,今年初,政府又宣佈了為荔枝窩興建符合現代標準的新碼頭,為未來可能出現的更多街渡服務做好準備。

沒有幾年來村長的勞心勞力和大量工作,沒有「外來人」組織的、以復興荔枝窩村為目的的工作項目,這些事情都不會出現,請大家公道地說,這些項目真的「未有惠及」荔枝窩村?(除非村民口中的「惠」必須是港元銀碼)

長期身在海外的村民沒有為荔枝窩村爭取過任何好處,沒有在現場看過村長的辛勤工作以及荔枝村的殷殷向榮,卻輕言村長甚麼「私下答允」、「為私利」等,又說甚麼「未有惠及」荔枝窩村,是沒有根據、有違事實和不合適的。

說到「私利」和「交代」,讓我在這裏斬釘截鐵地說,村長沒有從過去四年的「永續荔枝窩」項目得到一分一毫的金錢利益,將來也絕不可能從「客家生活體驗村」項目得到任何金錢利益。村長從來沒有得到任何私利,因此也沒有任何東西需要「交代」,如果任何人有合理理由相信他不合法地取得「私利」,根據香港法律屬於貪污行為,請不要耽誤時間,立即向廉政公署告發。

最後報道中有村民稱「條件苛刻」、「簽訂二年租用合約,基金只會給予象徵式二十港元作為感謝報酬」,我有以下說明,二十港元的「租金」是法律上用來確定基金作為租客的身份,是為了保障村民業權的重要標誌,但是鄉郊基金會動用數十萬至二百萬元不等復修(部份其實是重建)村屋,正如較早前我的文章講過,相當於基金會提前繳交了二十年價值不低的租金,然後用這筆錢建好房子,業主交出破屋(部份只有地基),二十年後不用分文便得到好屋一座,期間還有鄉郊基金充當免費看更,守護和維修房子,形容這樣的條件「苛刻」公道嗎?

11月3日在沙頭角鄉事委員會,香港鄉郊基金跟村民簽署了十多間村屋的租約,業主中包括英國返港的荔枝窩村村民,所以不可以說見報的村民代表了所有海外村民。

封村只會把村殺了,任何人採取這樣的行動之前,敬請三思荔枝窩前人會否同意。

只要大家的目標都是為荔枝窩村的長遠利益,有意見歡迎提出,總有辦法融會綜合,得出最佳方案,但是溝通交流的底線是對事不對人,毫無根據地攻擊個人對大事沒有建設,只有破壞,是不合適的。

溝通的大門常開。

註1     《行政長官2017年施政報告》第249-250段 「活化鄉郊」  http://bit.ly/2zAfOng

註2     東方日報  2017年11月6日  「原居民返港反對村屋變民宿」  http://bit.ly/2zlVwLB

註3     東網  2017年11月6日21:41  「荔枝窩建民宿添變數 村民擬聯署罷免村長」  http://bit.ly/2zlxUsi

註4     荔枝窩有兩位原居民村長,由政府主持的法定選舉產生,根據10月30日村民大會上所見,有關海外村民言論主要針對其中一位。

註5     《草雲居》  2017年11月6日  「荔枝窩客家生活體驗村的構想和實踐」  http://tiandiyouqing.blogspot.hk/2017/11/blog-post.html


 荔枝窩村復興 – 與部份海外村民商榷(林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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