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阿國(化名)與小慧(化名)是認識超過10年的好朋友,小慧的男友也是阿國的同學,大家都很熟稔。每次小慧只要被男友劈腿背叛,第一時間都會找阿國抱怨,甚至2人也曾暗中交往1個月。

2018年10月間,小慧在與男友的同居處遭阿國性侵,她也因此割腕最後獲救;隔年1月,阿國約小慧到家中說清楚雙方的關係,後來又企圖性侵,在小慧不斷抵抗下才罷休。事後,阿國竟訊息表示「妳O了,應該不會被認為是性騷擾」。小慧氣得告上法院,指控阿國2度侵害其性自主權,求償240萬元;阿國否認犯行,稱2人分手後仍保持聯絡,只要女方開口拒絕,他就不會有進一步強迫親密行為。

橋頭地院法官檢視雙方多年來互相的訊息對話紀錄,特別點出被告阿國「妳O了,應該不會被認為是性騷擾」的荒唐說法駁斥,這是受侵害婦女「非自願性生理反應」,不應該被歧視,被告主張顯均不足採,判被告二度侵害性自主權,賠償5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