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台積電擔任課長的人妻,與同公司的已婚男經理外遇,老公查看手機發現,兩人在5個月內發生42次關係,氣炸提告求償800萬元,近期台中地方法院的判決也隨之出爐。

人夫表示,和老婆在2012年結婚,某天全家回台南老家過夜時,感覺老婆的行為有異,懷疑對方在外面有小王,趁半夜她睡著後偷看手機,才發現老婆喝同公司的男經理時常互傳曖昧訊息,兩人以「螞蟻」、「糖果」稱呼,互動十分親暱。兩人在2020年4月至9月間,不斷約去摩鐵偷情,共發生42次性行為,還將過程寫成日記,並將發生性關係的日期以「big day」代稱,事後還會討論,「今天有開心嗎?」、「有啊」、「氣氛不錯今晚」等。

人夫驚覺自己被戴綠帽,崩潰不已,他曾質問老婆,「如果我跟妳一樣去外面偷吃,晚上妳躺在旁邊,妳心裡不會有疙瘩嗎?妳會原諒我嗎?今天我說要出門,妳會信任我嗎?」,老婆當時回答,「我會的」。此外,婆婆得知女子外遇後,也曾質疑對方劈腿1年多是否有罪惡感,女子則回應,「雖然時間長短不是重點,但沒有1年那麼久,而且9月時對方已轉職請調離開,無法再見面,所以不是沒有發現就會繼續。我怕老公也告對方,讓他也家破,而他太太也來告我,最後我們應該也沒工作了。」人夫最後氣到一狀告上法庭,對老婆跟小王求償800萬元精神賠償金。

針對人夫的指控,女子供稱,與男經理只是同事關係,對話紀錄只是一般朋友的聊天內容,強調雙方沒有發生性行為。男經理則表示,和同公司的女課長僅是朋友,未超過朋友交往的分際,反指控人夫擅自將對話紀錄寄送給自己的妻子,導致自己家庭受影響,目前也已離婚。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經過審理後表示,人夫發現老婆外遇後,曾與男經理於2020年11月在律師的陪同下討論賠償事宜,當時男經理並未否認控訴,還向對方表示歉意。法官認為,男經理與女子均是台積電員工,兩人年薪高達百萬,明知對方為有配偶之人,還互傳曖昧訊息並發生多次性行為,破壞他人婚姻,損害人夫的配偶權,最終判處兩人須連帶賠償1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