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和女兵是軍中同袍,2011年11月底女兵與友人聚餐完,男子邀請該女兵到酒吧續攤,開車到營區附近的停車場接女兵,然而就在女兵上車後,男子發現她已經喝醉,竟起了色心把她帶到豐原的汽車旅館性侵!

一到汽車旅館,男子就將女兵攙扶進房內,與她發生性行為,途中女子因為下體疼痛驚醒,發現男子在性侵她,當場大聲喝斥對方「我很痛」、「你不應該這樣對我」等語,隨後就趁自己到浴室洗澡時候,傳送「我被強O」等語給女姓友人求救,並由她代為報警處理。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因為男子過去沒有前科紀錄,加上他在審理時就已經坦承犯行,而且也用台幣40萬元和女兵達成調解,考量到男子教育智識程度、工作及家庭生活經濟狀況,最終法官依乘機性交罪,處男子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