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某公托驚爆虐童!林姓、陳姓、康姓教師只因一名男童不想吃飯,竟威脅「不吃飯就要拿烏龜了喔」、「烏龜要來了」,並聯手將男童強押在座位,再將其頭部往後扳,將兩隻大、小烏龜在男童手上、臉上及身上爬行,家長事後得知怒提告,結果教師節被新北地檢署依強制罪起訴。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3教師涉犯強制罪,今起訴陳姓、康姓與林姓教師3人,並建請法院依《兒少法》規定加重其刑。3人也在事發後遭開除。

據了解,事發後該公托已遭社會局勒令停業,經政府公告重新招標後,已由其他業者接手經營。

此案源於今年6月間,新北市議員張錦豪、張維倩接獲家長投訴,新北某公托老師疑似不當管教,導致孩童出現抗拒進入公托,甚至大聲哭鬧的情況,調閱監視器後竟發現,孩子被老師以雙手夾住頸部上抬離地、老師以雙手用力夾臉,甚至手拉著哭鬧的孩子拋向角落等疑似虐童狀況。新北社會局接獲通報後,發現3名老師明顯動作粗魯,向新北地檢署告發,指控3名教師對嬰幼兒有粗魯的不當行為,包括拉扯嬰幼兒的頭部、大聲斥責、用力拍打背部及後腦杓等行為,已涉犯《刑法》妨害幼童發育罪嫌,受害男童家屬也提告。

 

過程中,林女先將大烏龜放在男童面前,接著動手將男童固定在座位上,並將其頭部往後扳,然後由陳女放出小烏龜在男童腳邊爬行,她接著再與康女分持2隻烏龜放在男童身上亂爬;事後,男童被老師行為和烏龜嚇壞,家長發現異狀,得知事情始末後決定提告。

三人另被社會局指控有拖行拉扯和拍打搖晃其他孩童,甚至把孩童打哭置之不理,告發妨害幼童發育罪;檢方未查出其他孩童有傷勢,無證據證明三人對孩童有「食不使飽」、「病不使醫」或「傷不使療」情形,認定此部分屬兒少法「不正當行為」,由社會局處理。

新北社會局副局長許秀能說,涉案三人已解聘,依兒少法分別裁處六萬、九萬、十二萬元罰鍰,三到五年間不得擔任兒少福利機構的負責人或工作人員,但檢視檢方歸還的監視器畫面後發現情節重大,會再加重裁罰。

至於3師另被控涉犯妨害幼童發育罪的部分,檢察官調查認為,所謂妨害幼童發育罪嫌中的「凌虐」定義,是持續、經常毆打,不給吃飯或不讓就醫等行為,3名教師拉扯嬰幼兒頭部、斥責、拍打嬰幼兒等行為雖不當,但並不構成法定的凌虐要件,因此不構成妨害幼童發育罪嫌,此部分予以簽結,並由該公托的主管機關依職權進行後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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