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用來疼的,不是用來出氣的。」

既然你都決定把心愛的孩子生下來,
就要負起一個擔任爸媽的責任,
而不是當作是一種負擔,
對他隨意對待............

(圖/翻拍自蘋果日報)

近日,台南市1歲6個月女童受虐,全身瘀青、呼吸微弱送醫,搶救後仍不治。

南檢上午進行相驗和解剖,主任檢察官周盟翔在現場說明,指出女童身上有大量受虐造成的外傷,腦部有外傷性出血,「檢察官會窮盡一切偵查手段」,依法積極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每次看到女童受害,心裡都非常痛苦,我自己也是兩個小女孩的父親...」周盟翔說明案情時一度哽咽。

(圖/翻拍自蘋果日報)

女童送抵醫院的監視器畫面曝光,女童母親從計程車下車,雙手抱著女童,當時女童已經整個身軀癱軟,頭和身軀往後仰下垂。

郭綜合醫院急診主任吳彥良指出,女童昨晚10點05分到院沒呼吸心跳,身上有多處瘀青和結痂傷口,女童身上的新舊傷痕看起來是瘀青和挫傷為主。

上午相驗和解剖後,主任檢察官周盟翔指出,傷勢沒有刀傷,主要用手去摳、捏,以及棍棒毆打造成的傷害,傷痕是新舊併陳,分佈身體及四肢,外傷痕跡非常多,致命傷要等解剖報告吧。

(圖/翻拍自蘋果日報)

他另表示,初步看應該是顱內出血,頭部有外力造成的傷痕,腦內出血,頭部外傷不只一處,前額和後腦都有,造成大面積顱內出血,傷的範圍滿大,「比較像是用頭去撞牆或地面而造成」。

警方調閱相關監視器,發現生母約在晚間6時出門,晚間10時把女童送到醫院,時間相差近4小時,由此研判,女童母親在出門唱歌前就虐打她,帶出門時女童已經死亡,但四名大人都沒有發覺。

(圖/翻拍自蘋果日報)

警方則在女童住處查扣施暴的器具,包含不求人、愛的小手、塑膠水管和藤條,其中愛的小手已經毀損,警方說,這些器具將送檢方釐清,那些曾拿來對女童施暴。

警方在警局進行案情說明時,表示涉案人除了不求人外,不承認有其他施暴方式,這方面將進行更深入的調查,還給女嬰一個公道。

既然決定生下孩子,那麼就要對孩子、對自己負責任,
而不是這樣隨便的對待孩子,
把小孩當作出氣筒、洩慾的對象。

每個小生命來到這個世界上,
都有權利好好看看這個美麗的世界,
卻因為這些黑暗的暴力,讓他再也無法長大。

懷胎十月辛苦生下的孩子,
怎麼會有人捨得下手,
也期盼我們的法律可以擬定更完善的制度,
不要再傳出讓人心痛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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