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時如果約定打掉孩子,事後女方反悔並索要孩子撫養費能否獲支援?

 

  女子分手後生下小孩狀告前男友索撫養費   分手時如果約定打掉孩子,事後女方反悔並索要孩子撫養費能否獲支援?廣東一對情侶相戀三年後決定分手,雙方並簽下協議,約定女方要打掉已懷6個月的胎兒,男方對此賠償6.5萬元。不料,在男方支付1.5萬元後,女方未依約終止妊娠,而是生下了孩子。事後,女方向前男友索要孩子撫養費遭拒,將對方告上法院。記者昨日獲悉,一審法院判決小孩由女方撫養,男方每月支付小孩撫養費998元至小孩成年止。男方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案情:分手時約定不要孩子   2012年下半年,二十出頭的廣東男子阿偉和阿芬認識不久後就確立了戀愛關係且開始同居,年輕的他們並沒有急著結婚。2016年,阿芬懷孕六個月之時,兩人因生活瑣事導致感情破裂,彼此決定不再交往。    2016年3月2日,雙方簽訂了一份協議書,約定“阿偉與阿芬自由戀愛3年多,現阿芬懷孕6個多月,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導致分手。經雙方自願協商阿偉願意賠償6.5萬元給阿芬作損失費,具體如下:1、阿偉在協議簽訂後立即付1.5萬元給阿芬作為打胎費及營養費;2、在阿芬簽訂此協議一個星期內,阿芬憑打胎單據及欠條,由阿偉支付剩款5萬元給阿芬”。   該協議簽訂後,阿偉依約先行支付了1.5萬元給阿芬,而阿芬領取補償費後未按約定終止妊娠,於2016年6月18日生下女兒。事後,阿芬要求阿偉支付女兒的撫養費,但遭到阿偉拒絕。阿芬無奈之下隻好將阿偉告上法庭,要求撫養小孩並由阿偉支付撫養費。   據阿芬控訴,女兒出生後一直由她撫養並承擔了一切撫養費。阿偉稱,他按協議預付了1.5萬元,他有理由懷疑小孩不是他親生的,要求對小孩做親子鑒定。

Reference:健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