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陽春市三甲鎮群眾劉某堂致電12345投訴舉報平臺反映稱,其再婚後,與現任妻子劉某月生育一胎。今年8月到三甲鎮計生辦辦理準生證明時,被徵收3000元社會撫養費。事後,劉某堂查詢政策覺得這個收費不合法,要求合理解釋。5日,記者從陽春市衛計

 

  陽江村民再婚生育一胎被徵收3000元 衛計局:已退還   近日,陽春市三甲鎮群眾劉某堂致電12345投訴舉報平臺反映稱,其再婚後,與現任妻子劉某月生育一胎。今年8月到三甲鎮計生辦辦理準生證明時,被徵收3000元社會撫養費。事後,劉某堂查詢政策覺得這個收費不合法,要求合理解釋。5日,記者從陽春市衛計局獲悉,該局已要求三甲鎮計生辦退還3000元給劉某堂。   劉某堂稱,他與前妻育有一女,離婚後,女兒(今年8歲)一直由自己撫養。今年1月,他與劉某月再婚,8月生育一雙胞胎,到三甲鎮計生辦辦理準生證明時,被徵收3000元社會撫養費。劉某堂表示,根據國家出臺的再婚單獨二胎生育政策顯示,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養)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者離婚協議確定未成年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劉某堂認為,部門收費不合法。   5日,記者從陽春市衛計局瞭解到,對於劉某堂反映的問題,該局已進行了調查核實。劉某堂與劉某月於2016年1月登記結婚,雙方屬再婚,劉某堂再婚前與張某連政策內生育一女孩,撫養權歸劉某堂,劉某月再婚前與王某桂政策內生育一女孩,離婚時女兒判給前配偶撫養。劉某堂與劉某月再婚後於2016年8月10日生育一雙胞胎。   該局表示,由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殘等特殊情況的再生育政策未作明確規定,按照當時的生育政策,劉某堂夫婦是不符合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因此,三甲鎮計生辦於今年9月6日徵收了劉某堂3000元社會撫養費。但今年9月2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再次表決通過了《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新條例對再婚和子女病殘等特殊情況的再生育政策進行細化和明確,2016年1月1日起至新條例公佈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殘家庭再生育的,按照新條例的規定執行。按照新條例規定,劉某堂夫婦符合再生育一胎子女。   為此,該局要求三甲鎮計生辦與劉某堂聯絡並退還3000元給劉某堂。前日下午,劉某堂致電記者表示已收到退還的3000元,並對此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圖片:東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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