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別人向自己借錢,我相信很多人都遇到過,借錢會有幾個尷尬的地方:不借吧傷害感情,借了又不好要債,借少了又怕別人說,借多了又怕自己家人說,向他要錢又不好意思。一點不借的話,又擔心朋友沒得做!所以借與不借都是一個比較頭疼的問題。下面我給大家家說說如果你在現實生活中遇到了別人向自己借錢那麼你在借錢時一定要記住以下幾點。

一、問清楚借款用途

很多人礙於面子可能不會去問他借錢幹什麼,這樣做對自己借出去的錢風險是很大的!明知別人問你借錢是去幹違法的事情,你還借給別人,法律就不會保護你的借款行為。如果對方不還錢,即使起訴,也是沒用的。當然這是理論上的,畢竟要在實踐中證明“你明知別人借錢是去幹違法的事情”還是比較困難的,所以一定要了解他借錢的真實用途,如果他連這個都不跟你說,或者對你撒謊的話!你覺得的他是一個誠信的人麼?!這樣的人錢借給他鐵定打水飄!

二、一定要留證據

寫借條,注意別把借條寫成欠條。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 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係;而欠收是雙方基於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並不代表借款合同關係。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是寫“欠條”!寫借條注意寫雙方約定的利息,可能有不少因為借款人關係在借條裡不約定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範圍內約定,也就是說月息最高2分!如果沒有將利息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援。 注意寫清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全名,身份證號碼,還款日期,借款用途!現實中與借款人往往關係較密切,有的是親戚關係,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或者小名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劉叔”“楊兄”;將借款人寫成“鬆哥”“四妹”之類等等,萬一他逾期不還款,你想到法院起訴,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借款最好不要現金交付,金額大的可以通過銀行轉賬,微信,支付寶轉賬都可以!如果去法院起訴這都是最有力的證據!

人生在世誰都會有遇到困難需要用錢的時侯,幫助需要幫的人,如他確實遇到了困難,這個時候可以考慮,有錢的話就幫一把,該留的證據自己還是要留著,畢竟這年頭賺點錢真心不容易!對自己負責,對自己的錢負責。

Reference:健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