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易初

說起家暴,不能說常遇見,但是在生活中也必定是遇到過或者聽說過的。聽者也常常會疑惑為什麼那些處在家暴中的人不離開這麼讓人痛苦的關係,還緊緊抓著不放呢?

其中一個原因看起來是因為承諾,因為一個承諾,羈絆糾葛。

在親密關係中,承諾是維繫關係一個重要的因素。總是有很多情侶會問對方,你願意跟我在一起一輩子嗎?你會愛我多久?你對我的愛會改變嗎?這些問詢,亦都是想要一個承諾。我們會因為這些間接或者直接的承諾而對彼此的關係感到安心。

但承諾就一定是一件好事嗎?我們也會因為這樣的承諾,覺得要奉獻自己所有的心力,一切都是為了不改當初的承諾。於是有時候,承諾也就變成了一種束縛。

有些關係,相處下來有過不好的衝突,當然也會有過甜蜜的時光,但跳出他們二人的感覺,周圍人都覺得他們早該分手。因為他們只要在一起見面,不是吵架就是冷戰,實在不高興的時候,男方還會動手打女方。且有越演越烈之勢。

但女方覺得,他是她的男朋友/老公,她應該接受他所有的一切,陪他走過困難的時刻,所以就一直都隱忍不發。雖然她對他的愛意日漸減少,對他的不滿卻是與日俱增,雖然她總是受到他的冷言甚至暴打,但她總是因為我是他的女朋友/老婆,所以我應該忍受這一切。

這裡涉及到的承諾有3種類型:

1、我想要,我所選

這個人(男朋友、女朋友或者老公、老婆)是我自己選擇的也是我當時所想要的,所以對於我來說我知道我自己的內心需要,也遵從本心行動。關係間的對話可能是這樣的型別:“我尊重你的夢想,就如同你也尊重我的一般”,“親愛的,我願意陪你走過這一段人生”。

這裡面的承諾對於關係來說就是積極的,因為2人不僅僅尊重了對方,也依從了自己的內心需要。

2、我應該要,因為我是……

“應該”總是代表了一種不自願,有所要求的責任感,這種承諾大概出自於責任。有點這種感覺,一個人幫助一個人很多,她不愛他,但她覺得應該要對他以身相許,陪伴一生。如果兩個人對於關係是滿意的,那麼他們就可以把關係進行下去,維持得比較好。但如果關係發生改變或者本來個體就會關係不滿意,比如因為父母的一己之私被迫進入關係,那麼這樣的承諾就可能變成一種束縛和羈絆。最後會發展成,因為我是他的老婆,所以我應該……

3、我不得不,迫不得已

迫不得已即是無法選擇的意思,當承諾是一種無法選擇的承諾時,就會變成一種不得不為之的感覺。因為再也沒有其它的方法可以繼續維持關係了。

回到主題,這通常也是很多婦女無法離開令人痛苦的婚姻的原因之一,即使她們深受家暴困擾,但她們還是會說,“可是如果我離開了,我的孩子要怎麼辦?”,“離了婚,我自己沒辦法生活。”

所以她們不會輕易的就離開家暴的婚姻,而是在忍受的同時希望能夠迎來對方的一點改變。雖然這是幾乎不可能的事。

那麼在你的關係中呢?你做了哪些承諾?哪些是會給你們的關係帶來正面意義的?而那些承諾對你來說是一種羈絆,讓你不得不留在關係中。

Reference:健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