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過年了,我們卻分手了,就因為一件我們都必須做的事----回家。我們從大學二年級就開始了浪漫的戀愛,在我們的感情世界裡,始終是歡樂和美好,我們的情感隨著畢業後婚姻的快速結合,達到了極限。

第一年春節回他家,第二年春節回他家,今年第三年了,我說回我們家一次,他非說不行。我問為什麼?他說男方家是娶媳婦兒,女方家是嫁姑娘。所以女方要從屬男方,以男方家為主,要在男方家裡過年才正統。

這話聽起來讓人不開心,結婚你家也沒多拿什麼錢,我家也沒少拿什麼,怎麼你男方家就為主了呢?再說,第一、第二年都是去了你們家,怎麼第三年去趟我父母家,就成了不正統了?我爸媽也就我一個寶貝兒,怎麼他們就沒有權利和他們養育了一輩子的女兒過個年嗎?

我告訴他,今年我一定回我爸媽家過年,你覺得對就跟我去,你覺得必須回你家過年才對,那麼咱們就分。誰都有父母,誰的父母都需要天倫之樂,我們愛情的結果,不能讓你家都採摘了果實,而我們家卻變得一無所有,這樣對我的父母不公平,也不是把女兒賣你們家了啊。

因為回家的事,我們鬧得快分手了,不知道你們都是怎麼處理這個事的,快給點意見吧!

Reference:健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