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95後”年輕媽媽晚上跟朋友們一起喝酒,在醉酒後仍騎電動車回家,車前還坐著年僅3歲的女兒。結果半路上遭遇車禍,導致3歲的幼女不幸身亡。事後,該女子將當天跟自己一起喝酒的幾個朋友告上法庭,要求這幾人賠償損失。

 

  單身媽媽酒駕致女兒身亡 告完司機告酒友   一名“95後”年輕媽媽晚上跟朋友們一起喝酒,在醉酒後仍騎電動車回家,車前還坐著年僅3歲的女兒。結果半路上遭遇車禍,導致3歲的幼女不幸身亡。事後,該女子將當天跟自己一起喝酒的幾個朋友告上法庭,要求這幾人賠償損失。近日,常州市新北區法院受理了這起特殊的狀告同桌共飲人案子。   女子陸某今年22歲,是一名單身媽媽。去年10月的一天晚上,陸某跟3男一女一起在一家飯店吃飯。其間,陸某喝了不少酒。晚飯結束時,已是次日凌晨一點多。   陸某不顧自己喝了酒,依然騎著電動自行車回家,而且車上還帶著她3歲的女兒。   在回家途中,陸某沒有看清楚路況,騎著電動車一頭撞上了停在路邊的一輛大卡車上,母女倆當場倒地受傷。其中,女兒小玲受傷嚴重,雖送醫院搶救,但最終仍不幸身亡。後經鑑定,陸某事發時血液中酒精含量達198.2毫克/毫升,已達到嚴重醉酒狀態。    在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認定:陸某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大卡車司機承擔事故次要責任。事發後,陸某將大卡車所在單位、大卡車投保的保險公司等告上法庭,獲賠38萬餘元。   在交通事故糾紛處理完畢後,陸某又將當天跟她一起喝酒的4位朋友作為被告告上法庭,要求4位被告連帶賠償其損失26萬餘元。   陸某認為,4名被告作為同桌共飲人員,在她醉酒後沒有照顧她並安全護送回家,也沒有對她酒後駕車行為進行勸阻,最終導致她的女兒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因此,4名被告對她女兒的死亡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圖片: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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