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前任永遠是心裡的一根刺。

特別是迫不得已分開的那種,無論今後再遇到多少人,始終都只有她是無可代替,無論分開多久,都會掛念,都會在潛意識裡覺得她還是我的女人。

偶然間看到一個帖子,暫且稱他為王先生吧。

王先生跟前女友分手6年了,心裡還是想念著她,除了翻看曾經那些記錄下來的點點滴滴,從來沒有打擾過她。

02.

當時他們開始是迫不得已的,因為女朋友是寧夏的,她的父母堅持不讓她嫁給漢族人,如果嫁了,以後父母去世,都不能親自送終。

她拗不過,就放棄了。

但是王先生一直都忘不掉她,他特別想用盡一生的時間和經歷去照顧她。只是現實殘酷,你我不得不認輸。

這期間,王先生應該鼓起勇氣向她發過三次資訊。

第一次,情人節:

她在和男朋友逛街。

原來她已經有男朋友了,那是不是很快就要把我忘了?

王先生想到這,不禁黯然傷神。

第二次,情人節:

原來,她已經有生孩子了。

時間過得那麼快,一轉眼她一嫁做人婦。

我們真的沒有可能了吧?

第三次,情人節:

這一次,徹底死心了。

你有了自己的孩子,有了親密的枕邊人。

什麼都有了,我的愛顯然成了多餘。

我不想打擾你,但是卻一直忘不了你,我該怎麼辦?

03.

既然已成定局,小編覺得,就索性放過自己吧。

如果有來世,願有好結果。

你們覺的呢?

錯過的前任要不要忘記?你們有過類似的經歷嗎?

當初跟前任怎麼分開的?現在還想他嗎?

歡迎留言分享。

Reference:健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