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家裡很有錢,公公開了一家科技公司,發展的很好,而老公在公司里當總裁。

我們是同一所學校的,但是我上學校的時候老公已經畢業了,所以我們在學校根本不認識。

後來是通過一個聚會才認識的,那次聚會後老公就開始向我追求,後來我們交往了。

 

我是家裡的獨生女,爸媽都是老師,從小我就聽話乖巧,我爸媽也很疼我,而老公有三兄弟,他是弟弟,他兩個哥哥也都是很能幹的而且還都已經結婚了。

 

後來一畢業我跟老公就結婚了,公婆對我都很好,他們挺好相處的,沒有我想像中那麼恐怖。

奇怪的是兩個嫂子都有孩子了,但是那些孩子全部都是男孩子,公婆經常說想有個軟綿綿的孫女抱,可是眼瞧著一個個出生都是男孩子,這也讓我覺得好笑,別人家的公婆巴不得多要幾個孫子呢,而公婆卻一心要給孫女。

 

 

沒想到兩個嫂子也經常在我面前提前說要是我能生個女孩子就好了。

我說笑道讓她們自己生,沒想到她們卻說不準備生了。

 

因為公公有些大男子主義思想所以他認為他還在世要享受兒孫滿堂的福氣並不讓老公三兄弟分家,所以我們一大家子住在一起,好在兩個嫂子也不是難相處的人。

直到半年後我懷孕了。

 

我懷孕後公婆還有嫂子甚至是老公都在我耳邊嘮叨說這胎要是個女兒就好了。

直到我生產時他們還在我耳邊嘮叨,沒想到我真的生下了一個女兒,全家見著是個軟妹子都樂瘋了,個個搶著要抱女兒,看女兒,我心裡也很開心,他們高興就好。

 

 

等到我出院回家晚上的時候婆婆來我房間找我,一邊逗弄孩子,有時還塞個我一個紅包,說是獎勵我的,圓了她的夢,她已經就想生個女兒,沒想到連生三個都是男孩子就打消這個念頭了,等到抱孫子的時候有五個孫子卻一個孫女也沒見著,實在是遺憾,現在她終於又孫女可以疼了,心裡很高興,所以包個大紅包給我,說辛苦我了。

聽了婆婆的話我心裡很暖,能遇到這麼好的一個婆婆我真是幸運啊!

婆婆走後我打開紅包來看,沒想到居然是一張八十萬的支票啊!

 

婆婆出手真是太大方了,我樂的抱著女兒親了幾口,沒想到生個女兒這麼好賺的。哈哈

重男輕女是一種認為男女不平等的觀念,認為男性各方面皆較女性重要,導致女性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經常因為要遷就男性而犧牲。這種觀念常見於父權社會,常伴隨著男尊女卑和性別分工的觀念。
 
成因
在早期人類還處於狩獵採集社會時,性別角色在社會地位中的影響並不大,人們處於一個相對平等的狀態。當人類過渡到農業社會時,性別造成的社會分工逐漸分化,而因為農耕使人們能夠積累資源使,性別不平等逐漸開始產生。[1][2]


歷史上父權社會的女性在有相當長的時間是沒有任何權利的。
東亞社會生活與習俗上的重男輕女[編輯]
東亞地區的傳統喪葬儀式中的五服,為父系親屬所服的喪會比同輩且同等的母系親屬服的喪要重,如為叔父服的喪會比為姨母服的喪重;即使同樣是父系或母系親屬,為男性服的喪也會比為女性服的喪重,如為叔父服的喪會比為姑母服的喪重。
 
一些語言也表現出重男輕女的思想(亦有相反的詞語)。例如在中文裡「婦人之見」指沒見識的人的見解,「婦人之仁」指不顧全大局的仁慈,「三姑六婆」指是非之人,均含有輕視女性的意思。中國上古的卜辭里也視生男為「嘉」,生女為「不嘉」。在日語裡,稱別人的丈夫時會稱為「御主人樣(御主人様)」,稱別人妻子時卻只會稱為「奧樣(奧様)」或「奧方樣(奧方様)」(「奧」是「屋內」的意思),意味著只有丈夫才是一家之主。
 
在傳統禮儀上的重男輕女:社會地位相同的男女,男方要較女方行較重的禮[3]。
歷史法律上,女性犯下某些罪行,刑罰會較男性為輕,如《左傳·襄公十九年》記載「 婦人無刑,雖有刑,不在朝市」。另外部份朝代的法律規定妻子犯罪,即使刑罰非連坐或族誅,丈夫也同樣要受罰,甚至由丈夫代妻子受罰[4]。但丈夫犯罪除非被判連坐或族誅,否則妻子不需受罰。《唐律》又規定婚姻的妄冒罪,其處罰女方比男方輕一等《唐律》:「諸為婚而女家妄冒者,徒一年。男家妄冒,加一等。未成者,依本約已成者,離之」。這些看似保護或優待女性的措施其實是把女性視為從屬於男性,代表男性對家中女性有絕對代表權。一般來說,歷史上的女性在法律意義上是不作為個人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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