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客案很簡單,不付便成。

第二套房要付的 15% 物業印花稅,目前尚未立法,即是說,暫時政府都不會收 15%,只會收舊印花稅。

但當有天立法會通過,上了憲報,未交足15%印花稅的人便需要1個月內補交,否則便計罰款。

因此,換樓想先買後賣,只要把握在立法前賣出便成。

但以上是理論,現實有一個重大障礙:律師樓。雖然目前15%稅未立法,但如換樓先買後賣,律師樓一定會堅持預先收取 15% 稅,因律師樓擔心客人有走數的風險。

因此想避免預先支付那15%,法律上可行,但需要找間肯容許你這樣做的律師樓。

我們的轉介給客人的律師樓不容許這樣做,大部份我識的律師樓也不肯這樣做。客人如想這樣做需要搵身邊做律師的親戚朋友賣人情。

 

原文: http://www.echouse.com.hk/mobile/archive.php?aid=26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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