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立新聞台,中華民國國軍還需要敵人嗎 ??

軍官20年年資,最多升到中校10級。三立說中校12級是錯的。

中校12級本俸是43420元,三立說5萬5592元是錯的。

中校10級20年年資退伍,月退俸33136元。

中校10級現職平均月薪95047,與月退33136相比,差距61911元。

國家沒有保障軍人工作到65歳,服現役年限屆滿,即強迫退伍。例如中校年限為24年,退伍時約46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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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亂報6  

三立亂報一:服役20年退伍以中校12級退伍,本俸5萬5592元。

事實:軍官從少尉起算,20年年資最快升到中校10級,本俸41,420元。

說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六條[1]:軍官、士官各階晉任必須經過之實職年資,稱為停年。少尉停年一至二年、 中尉三年、上尉四年、 少校四年。

另外依據「軍人待遇條例」第八條俸級晉支、換敘規定[2],可推算自少尉任官起,經20年後最升中校最快升到中校10級,本俸41,420元。詳如下表。

階級 年資 停年 俸級 本俸 備註
少尉 1 一年 少尉一級 19,775 100年7月實施迄今之俸表
中尉 2 三年 中尉一級 21,775  
  3   中尉二級 22,440  
  4   中尉三級 23,105  
上尉 5 四年 上尉一級 25,105  
  6   上尉二級 26,105  
  7   上尉三級 27,100  
  8   上尉四級 28,100  
少校 9 四年 少校二級 29,435  
  10   少校三級 30,430  
  11   少校四級 31,430  
  12   少校五級 32,430  
中校 13 四年 中校三級 34,430  
  14   中校四級 35,425  
  15   中校五級 36,425  
  16   中校六級 37,425  
  17   中校七級 38,425  
  18   中校八級 39,425  
  19   中校九級 40,420  
  20   中校十級 41,420  
      中校十一級 42,420  
      中校十二級 43,420 中校最高俸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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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亂報二:中校12級本俸55,592元。

事實:中校12級本俸43,420元。

說明:依據「軍人待遇條例」第四條[3],中校階本俸分成12級,最高俸級是中校12級(俸點655點),俸點經公式折算成新台幣後,中校12級本俸為43,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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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亂報三:中校12級本俸5萬5592元,月退俸4萬4644元。

事實:數據完全錯誤,三立是來亂的!!

說明:依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5條[4],可得出退休俸計算公式 = 本俸 * 2 * 2% * 年資。中校各俸級之本俸請參見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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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亂報7  

三立亂報四:月退俸4萬4644元+18%優存。

事實:月退俸4萬4644元與事不符,請見三立亂報三。86年1月1日起之年資,均不得計算18%優存。

說明:依據「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儲蓄存款辦法」第三條[5],年資在86年1月1日以前之年資,才能計入優存本金之計算。為什麼是86年1月1日呢 ?? 因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於86年1月1日開始施實,俗稱「退撫新制」。退撫新制沒有18%優存,已實施近20年!!

三立亂報五:另類雙薪貴族--再找工作第二份薪水--退而不休

事實:志願役官士兵服役符合年限(除役)條件時,強制退伍。中華民國沒有保障軍人可以工作到65歳。

說明:依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五條及第六條[6],志願役官士可能因屆齡除役或服現役最大年限規定被強迫退伍。「教公警消」等廣義公務員均有保障工作權至65歳,但軍人沒有保障工作到65歳。例如中校服現役滿24年沒升上校,強迫退伍。

以中校10級、20年年資計,月退俸 = 41420 * 2 *2% *20 = 33136元

中校12級現職月薪 = 本俸 + 專業加給 + 志願役加給 = 43420 + 25240 + 10000 = 78660元。

年薪以14.5個月計算(含考績獎金1個月、年終獎金領1.5個月) = 78660 * 14.5 = 1140570 元。平均月薪95047元。

中校20年月退俸33136元,與現職平均月薪95047元相比,短少61911元。本例中校月薪是乾薪,若有主官加給、勤務加給、地域加給...等,月薪更高。

很多人都不知道,軍人24小時戰備當值,沒有加班費可領(請查國防部歷年預算表,除了文職人員外,軍職人員沒有加班費)。

假設22歳初任砲兵少尉,服役20年退伍,年齡42歳。42歳重回社會,專長砲兵,能找到61911元的工作嗎 ??

如果能工作到65歳,聰明的你為什麼要退伍 ??

--「」

黃委員亂報:我們退休金是免稅的...

事實:所得稅法第14條有明文,退職所得(例如終身俸)需列入「全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但有免稅規定。

說明: 「所得稅法」第14條[7]明訂十類收入需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在第九類「退職所得」收入中,明訂終 身俸應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但有免稅規定。

行政院公告104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8],有關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係以104年度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58,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註:本公告內容適用勞、教、公、警、消、軍等各個職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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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大林:「一個在軍人待遇上精打細算的國家,是在為下次戰爭賠款做準備。國家假裝關心軍人,軍人也假裝保衛國家!」 拿破侖:「如果一個國家的軍人還不如商人受人敬仰,那麼這個國家離亡國就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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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六條 

第 6 條

軍官、士官各階晉任必須經過之實職年資,稱為停年,除晉任將官之各階停年,由國防部依官額實際需要另定外,其餘各階停年如左:

一、軍官:

(一) 少尉一至二年。

(二) 中尉三年。

(三) 上尉四年。

(四) 少校四年。

(五) 中校四年。

二、士官:

(一) 下士一至二年。

(二) 中士二年。

(三) 上士三年。

(四) 三等士官長三年。

(五) 二等士官長三年。

前項各階停年,戰時得依需要,酌予縮短。 

[2] 軍人待遇條例

 第 8 條 

俸級晉支、換敘規定如下:

一、俸級年資屆滿一年者,於屆滿一年之次月一日晉支一級,以晉至本階最高俸級為止。但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俸級年資之計算。

二、晉任上階時,其原階俸級年資屆滿一年者,先按原階俸級辦理晉支,再按晉支之俸點換敘上階相當俸點之俸級;其原階俸級年資未滿一年者,先按原支俸點換敘相當俸點之俸級,至原階未滿一年之俸級年資與新階俸級年資合併,於屆滿一年之次月一日辦理晉支。但晉任上階換敘時,不低於其原支俸點之俸級。

 [3] 軍人待遇條例     

  第 4 條 

志願役現役軍人之俸級,區分如下:

一、一級上將本俸為一級。

二、二級上將本俸為一級。

三、中將本俸分六級,少將本俸分十級。

四、上校、中校及少校本俸各分十二級。

五、上尉本俸分十二級,中尉及少尉本俸各分十級。

六、一等士官長、二等士官長及三等士官長本俸各分二十級,上士、中士及下士本俸各分十二級。

七、上等兵本俸分六級,一等兵及二等兵本俸為一級。

前項各俸級之俸點,依附表之規定,並就所列俸點折算俸額發給。俸點折算俸額之數額,由行政院定之;必要時,得按俸點分段訂定。 

附表志願役現役軍人俸表.PDF 志願役現役軍人俸表(軍人待遇條例第四條第二項附表)

 

[4]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 25 條

退伍金、退休俸、贍養金給付之標準如左:

一、退伍金:以退伍除役生效日,現役同官階俸級人員之本俸加一倍為基數,每服現役一年,給與一個半基數,最高三十五年,給與五十三個基數。尾數未滿六個月者,給與一個基數,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但服現役十五年以上未滿二十年,未屆滿現役最大年限

,而志願提前退伍者,每提前一年,加發半個基數,未滿一年不予計算,最高加發至五個基數。

二、退休俸:以現役同官階俸級人員之本俸加一倍為基數,每服現役一年,照基數百分之二給與,最高三十五年,給與百分之七十為限。尾數未滿六個月者,加發百分之一,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

三、贍養金:以現役同官階俸級人員之本俸加一倍為基數,給與百分之五十。

本條例施行後之服役年資,每增一年加發○.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伍金,最高加給十個基數為限。

[5]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儲蓄存款辦法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優惠儲蓄存款項目如左:

一、退除給與:包括年資退伍金、勳獎章獎金、榮譽獎金及眷補代金。

二、軍人保險退伍給付。

前項各款,以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前服役年資所核發部分為限,均包括補發及緩發部分。

[6]「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五條及第六條

第 5 條

軍官、士官除役年齡如左:

一、下士、中士、上士五十歲。

二、士官長五十八歲。

三、尉官五十歲。

四、校官五十八歲。

五、少將六十歲。

六、中將六十五歲。

七、上將七十歲。

一級上將除役年齡,不受前項第七款之限制。

第 6 條

軍官、士官服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如左:

一、士官與除役年齡同。

二、少尉、中尉十年。

三、上尉十五年。

四、少校二十年。

五、中校二十四年。

六、上校二十八年。

七、少將五十七歲。

八、中將六十歲。

九、上將六十四歲。

前項現役最大年限,自任官之日起算;服現役最大年齡,依其出生年月日

計算至足齡之年次月一日止。

一級上將服現役最大年齡,不受第一項第九款之限制。

[7]所得稅法第14條第九類

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

第九類:退職所得: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之保險給付等所得。但個人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之儲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之年金保險費,於提繳年度已計入薪資所得課稅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

一、一次領取者,其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一次領取總額在十五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零。

(二)超過十五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三十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三)超過三十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退職服務年資之尾數未滿六個月者,以半年計;滿六個月者,以一年計。

二、分期領取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六十五萬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三、兼領一次退職所得及分期退職所得者,前二款規定可減除之金額,應依其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之比例分別計算之。

[8]財政部公告 

主  旨:公告104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

依  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104年度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略)

二、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104年度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58,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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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F0030038&FLNO=4

三立亂報1  

三立亂報2   

三立亂報3  

 

三立亂報4  

三立亂報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