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打開化妝包檢查! 化妝品添加「這成分」恐致癌

化粧品中較可能發生黃樟素超過最大殘留量的產品類型。

女性朋友們,在購買化粧品時,你最注重什麼?若裡頭添加黃樟素成分,就要當心了!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早已將黃樟素歸類為可能人體致癌物 (Group 2B carcinogens),歐盟化粧品法規亦將其列為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

我國在106年12月8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608566號公告黃樟素為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並明定倘化粧品「使用樟科等植物原料來源成分,其最終製品中所含黃樟素含量不得超過100 ppm」,違者將依法開罰。

黃樟素用途廣 化粧品殘留量最易超標

黃樟素(Safrole, Shikimol)是一種天然物質,普遍存在於樟科(Lauraceae)或肉豆蔻科(Myristicaceae)植物中,常見如樟屬(Cinnamomum)的牛樟及肉桂、月桂屬的月桂(Laurus)、楨楠屬(Persea)的酪梨及肉豆蔻屬(Myristica)等。

哪些東西會添加黃樟素?食藥署指出,以植物精油用途最為廣泛,其大多直接透過植物壓榨、蒸餾或經有機溶劑萃取而得,具高度濃縮性質,是化粧品中較可能發生黃樟素超過最大殘留量的產品類型。

使用精油產品前 應詳閱產品標示

 

按食藥署102年10月31日公布的「精油產品分類原則」,精油可能屬於藥品、化粧品、環境用藥及一般商品,管理方式亦不相同,若產品標示內容或用途,符合化粧品定義或宣稱可用於肌膚保養、按摩及其他直接施於人體外部的使用方式,即屬化粧品管理,倘產品需稀釋後使用,業者應明確標示稀釋方法,民眾使用前也要詳閱產品標示。

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將重罰500萬元

若有業者違反規定,將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依同法第22條,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違規產品依同法第16條、第17條、第18條,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並應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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