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空氣一直不算好,暑假臨近,每逢打風季節前夕,總會有幾日空氣質素惡劣的日子,大家就少不免會指責鄰近珠三角地區,霧霾攻港。

我們控制不了氣象,卻可以控制本地各種的污染排放源。香港雖然以服務及金融業為主幹,沒有太多工廠,但街邊的車輛、食肆、地盤的機械裝置、甚至乎是偏遠郊區的瀝青廠、化工廠等,都會成為地區上影響空氣質素的重要污染源頭。

環保署其實手執一項非常重要的法例及工具,《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賦予環保署權力,可以定期巡查可能造成空氣污染的設施,如果有某一項設施被發現違規排放超標,環保署可以發出法定通知書 (legal notice) 要求削減空氣污染,如果接到通知書的人拒絕改善,環保署便可以執法作出檢控,最高罰款 50 萬港元及監禁 12 個月。

原來造成空氣污染係可以坐監?不過每年環保署依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檢控的數字其實非常低, 2016 年只有 91 個檢控個案,當中更只有 10 個是因為沒有遵從空氣污染消減通知而被檢控,全都是被判罰款了事。

如果再看看罰款額, 就會明白為何我們經常在街邊會看到形形式式的空氣污染排放源:該 10 項的檢控之中,原來平均罰款不過是區區的 1,1500 元,最少是 5,000 元,最多也不過是 25,000 元,難怪對於經常犯規的公司一點阻嚇力也沒有!

我們便留意到一間「沛威有限公司」,分別在 2015 年 12 月 22 日、 2016 年 5 月 11 日及 2017 年 6 月 9 日,因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而被定罪,罰款分別是 10,000 元、 18,000 元及 12,000 元。屢次違規,罰款卻沒有明顯增加,可能這間公司認為少少罰款便可以繼續排污非常值得吧。環保署是否應該採取更嚴厲的懲罰方案?

健康空氣行動鼓勵大家,多點留意身邊會排放空氣污染的定點污染源,環保署其實是有一個投訴污染電話的 – 2838 3111,除此之外,大家亦應該留意政府近期的空氣質素指標檢討,當中牽涉到《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的修改,如能修改更加嚴格的法規,對於改善社區的空氣質素,可是有立竿見影的功效。


 空氣污染原來係可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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