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0日 AM 730《鈺成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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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起的「一帶一路」倡議,已經有一百多個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積極參與。中國倡導的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亞投行」),成員已達80個,包括印度、新加坡、韓國、澳大利亞、英國、法國、意大利、德國、俄羅斯和巴西等,遍及全球各大洲。根據亞洲開發銀行估計,由2010至2020年間,亞洲新興國家所需要的基建資金缺口將達8萬億美元。

中國政府在2014年撥出400億美元,成立「絲路基金」,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基建項目和產業合作提供融資。今年,國家主席習近平又宣布給基金增撥1,000億美元。中國在「一帶一路」沿線的投資與日俱增,分別與區內多個國家合作進行大型基建項目。

跨國合作基建項目出現商業糾紛,在所難免。由於「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各自屬於不同的法系(包括普通法系、大陸法系、伊斯蘭法系和社會主義法系等),各自又有不同的商業法律(包括公司法、投資法、合同法、競爭法、勞工法、知識產權法和稅務法等),出現糾紛時首先要處理的問題,是糾紛要拿到哪個司法管轄區,按哪一套法律解決?

這是中國推展「一帶一路」要面對的一個重要而迫切的問題。近年中國政府和印尼、斯里蘭卡、緬甸以及俄羅斯等國家合作的基建項目,都出現了糾紛;可以想見,隨著「一帶一路」的開展,跨國合作引起的商業糾紛必會有增無已。

這就給香港的法律界提供了黃金機遇。

香港擁有國際信賴的法律和司法制度。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在國際上享有很好的聲譽,一些海外仲裁機構亦已在香港成立分支。香港有一個強大的法律專業,包括近9千名本地事務律師和1,300多名本地大律師,以及過千名來自近30個不同國家的外地註冊律師;他們同時熟悉中國和西方的法律制度,對處理有關跨境的投資法、勞工法、知識產權法的糾紛,保障跨國投資者的權益,有著豐富的經驗,完全能夠迎合「一帶一路」的法律需求。

香港具備了充分的條件,可以發展成為「一帶一路」的國際爭議解決中心。把握這機遇,也有利於鞏固香港的法治,突顯維護一國兩制對國家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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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中心(曾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