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去年就一名婦人因來港未足七年而被拒申領綜援而裁定違憲,即表示新移民不同居港滿七年即可申領綜援,而裁決生效半年以來,社署共收到超過五千宗居港未足七年的申請個案,其中有百份之九十五獲批;若是此類個案,配合將來若政府採納周永新教授建議的全民老年金而又是可以未滿七年即可領取,這將對香港的開支帶來極大的影響。

雖然一日未落實全民老年金如何運作,但我們不得不著力審視《前往港澳通行證》(即單程證)的審批程序,以及重新檢視香港的人口政策和移民措施。

全球各地雖然都有家屬團聚的移民政策,不過她們都會採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本地資源被淘空,以確保當地居民的利益不被蠶食。比方說,美英及星加坡等地,就算是家屬團聚也要求新移民的學歷、工作經驗和職業技能;澳洲和加拿大亦有要求在當地的居民要承擔新移民一定年月的經濟開支,甚至要求配偶期間亦要維持該段婚姻關係。由此可見,家屬團聚接收的一方均有一定的要求,而非像目前照單全收的方法。

可惜根據基本法和中國憲法的框架,這是「一國兩制」的「一國」原則,不過內地居民轉移戶藉上,所在地對於新移民落戶有一定的要求,包括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和稅項、有穩定職業,甚至連個人素質亦包括在內。可是現時本港無從參與審批,但最起碼港府要與中央政府要求重新審視整個計分制度,甚至極力爭取收回單程證的審批權。

終審庭既然作出判決,結果已經無法推翻,加上將來的不明朗財政因素,我們更加要重新檢討整個單程證制度,否則香港將陷於一個萬劫不復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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