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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9日 AM 730《鈺成其事》

法國總統選舉採用「兩輪投票制」,又叫做「兩輪決選制」(run-off election)。在第一輪投票中,如果有候選人取得過半數選票,該候選人即當選為總統。如果沒有任何候選人在第一輪投票中得到過半數選票,則得到最高票的兩名候選人可以進入第二輪投票,而第二輪投票中得票較多的候選人便當選。

由於第二輪投票是票高者勝,並不要求勝出者要取得過半數選票,所以一定有一名候選人成功當選,不會出現「流選」。(除非兩名候選人同票,但這情況出現的可能性極低。)

香港的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出。如果有兩名或以上的候選人,也是採用多輪投票制,但是加上了一項要求,就是不論經過多少輪投票,最後當選的候選人必須獲得超過600票,即要得到全體選舉委員過半數的支持。

《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規定,如果只有兩名候選人參選,或者本來有多名候選人,而經過一輪或兩輪投票淘汰後只剩下得票最高的兩名候選人,那麼在接下來的投票中,如果兩名候選人都沒有獲得超過600票,選舉主任便要終止該次選舉,並宣布沒有候選人勝出,即是宣告流選。

還有,按2006年以前的條例,如果在選舉中只有一名候選人,那就不需進行投票,該名候選人自動當選。可是,經2006年和2011年兩次修訂後,自動當選已告取消;現行條例規定,即使只有一名候選人,仍須進行投票,而候選人須獲得超過600票才可當選。即是說,即使沒有競爭,如果候選人得不到足夠的支持,也會流選。

如果流選,便要重新進行另一次選舉:重新提名,重新投票,投票日和上次相隔六個星期。更嚴重的問題是:從頭再來一次,並不能保證不會再次流選!如果老是選不出,怎麼辦?

這問題並不是沒有人注意到。當年立法會討論有關規定時,曾有議員建議要有防止重複流選的「終局安排」。例如在有多於一名候選人時,仿傚法國的「兩輪決選制」;又如當只有一名候選人而他得不到足夠票數,宣告流選時,如果重選依然只得同一名候選人,他便可以自動當選。可是,政府沒有接納「終局安排」的建議,認為重複流選「機會應該很微」。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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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選危機(曾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