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持有香港身份但未歸化之大陸人愈來愈多(下稱假香港人),不少假香港人利用香港身份證到國際社會招謠撞騙,以香港上市企業尤甚,為免香港招牌敗於該等人手中,香港人有必要與他們劃清界線。故此,小弟撰文寫一些辨別香港人之程序及方法,冀拋磚引玉,引起討論。若有機構協助辨認香港人,則一可乘勢向國際社會宣佈那些害群之馬並非香港人,二可協助外出公幹者,免他們遭誤認為假香港人。此善舉不單可助商界發展經濟,亦可搞好香港招牌,可謂一舉兩得之美事。

怎樣才算香港人?香港人是一個種族嗎?張敬軒來自廣州、河國榮原藉澳洲,利君雅來自巴基斯坦,但我們都會說他是香港人。因此,香港人並不是種族。同時間,不少持香港身份證者,黃皮膚、黑眼睛、住公屋、拿綜援、講國語、寫殘體,我們會說他們是「新香港人」或者「蝗蛔蝻蟔」當中的蝗蟲。

故此,是否香港人,與種族無關。

據陳雲教授於《香港遺民論》所說,香港其實不是一個種族,而是一個一百七十多年歷史的「帝國」,毋須以民族自證。香港人之身份認同,源自文化,有香港之文化者,即為香港人。根據他的說法,即可將那些騙取香港福利的蝗排除於外,在外地認同香港文化之人亦可納入。筆者認為他的說法提出一個不錯的方向,但實際操作上,仍有不少細節問題要解決。

不少人不認同香港文化,卻和持有香港身份證者結婚,入藉香港後堅持寫殘體字和說普通話。更甚者,有入藉後申請他們一班親戚來港,成堆人都不說廣東話不寫正體字,看電視看大陸台。這種人,有香港身份證也會在公屋裡與其他大陸人圍埋一堆,移民加拿大也會住唐人街,他們無論去到世界哪一個角落,他們都是中國人。

香港華洋雜處,以種族界定香港人身份實為不宜,應以文化界定。然而,每地皆有自然出生之人口,他們理所當然地被視為當地人,不應再以文化作區別。因此,小弟認為應以「繁衍」及「歸化」去區分他們是否香港人。

繁衍:香港由1842年開埠,由當時起之港人繁衍,自當默認為香港人。不過,1997以後再加入香港的,已經不是由香港入境處可以決定,而是由境外政權決定是否批單程證,因此1997以後不算。1842至1997年間擁有香港身份證者,及他們之子女,皆應當默認為香港人。

歸化:歸化指非港人歸化為港人。歸化之步驟至少有學習廣東話、正體字、英語,改一個香港名字,認同香港人之價值觀。

香港名字以王朝漢文之寫法,例如「Christopher Francis Patten, Baron Patten of Barnes」譯為「彭定康」、「Teresa Carpio」譯為「杜麗莎」。彭、杜皆為華人姓氏,康為男性名字,麗、莎為女性化名字。學習語言方面,香港文化豐富而多元,其載體在於廣東話、正體字及部分英語。故此,要成為香港人之第一部必先通曉雙語。否則不會知道「excat7ly」、「sor9ry」、「D7689」、「hi auntie」之意含。至於香港價值,是值得討論的議題,本篇為免愈說愈遠,暫按下不表。

以現行風俗,很難辨認誰有歸化,但誰無歸化則不難辨認。講普通話、寫殘體字者,一定無歸化。要嚴格判定誰有歸化於執行上有難度,因為這關乎他是否認同自己是香港人及認同香港價值觀。大概可供辨認之外顯如下:

外國人視角:是否持有BNO
香港人視角:是否講廣東話、寫正體字

相貌是否外省人,並不在考慮之列,因為香港人包括不同種族,即使他是外省人,若說廣東話寫正體字,認同香港價值,皆可列為港人。

現在民間若要進行認證,可以循上述「繁衍」及「歸化」兩個方向認證。並在核證之後發出證書,以供其他國家參考。而認證之機構亦宜有國際公信力。

繁衍認證:此認證若由民間認證,則任何民間機構皆可,因為參照之國家可以同時要求認證之人士提出相關文件之正本。久而久之,該機構獲信任,則毋須再提供附助文件正本。

1)擁有BNO及特區護照 或 2)以出入境紀錄證明1990年或以前已居港 或 3)上述兩者之子女。

歸化認證:須經由不同機構學習香港語文及文化,並發出一系列認證。可以民間機構收集上述之證明,並發出證書以完成核證。

1)學習廣東話、正體字、英語。英語宜考IELTS試,廣東話、正體字則可由香港之
大專院校舉辨公開考試,以及公開課程。完成後應該有三份證書。
2)居港七年或以上,並擁有香港名字。以現有香港身份證為證明,並且身份證上的名字不得為外國名字。包括傳統華人並沒有姓肖,只有姓蕭。
3)資產審查:可寫明地契、戶口存款等資產,然後香港及居住地律師面前宣誓,個人資產只有寫明列出之若干。若有被查找出未經申報者,授權香港政府將之充公,並以港幣計算其總值,將若干比例以港幣之方式分給查找出者及處理認證之機構。此等審查其實漏了審查現金,若連現金一併審查,則行政費高昂。此時只有信任中國政府之人民幣離境限制。
4)認同香港核心價值:此點其實較難,因為香港核心價值各家各有說法,莫衷一是。其實於香港七年自力更生,已漸漸歸化成香港人。因此若以於香港有七年以上之工作證明,亦不失為折衷之法。
5)放棄境外護照,宣誓、唱香港歌成為香港人

誠然,香港為重商社會,商人以信譽為先,信守必行,奉公守法即為香港之基本精神。因此,宣誓宜加入相關字眼。放棄境外護照,因為香港離地人士橫行,至少五十年內此法亦為拒絕離地之「投名狀」。至於唱香港歌,個人建議為唱「凝聚每分光」,之前亦曾有作者撰文分析。(詳見: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6/01/02/123786/)《城邦會戰勝歸來》並不適合,正如《義勇軍進行曲》並不適合做中國國歌。

通過上述認證,則可有力證明通過者為香港人。政府政策方面,其實抵壘政策已不合時宜。往昔抵壘政策與國界相輔相成。當時抵壘政策並非「於香港出生」,而是「到達香港」,香港之地界包括整個水域,一跳落水即等於到了香港境內,而游水來港者證明了其體魄與追求自由之意志。就如北韓人民冒死衝過三八線一樣。不過到了近年,由衝到香港境內,變了成在港出生者有居港權。觀乎現況,來港生仔之人只是想拿福利,當中只有計算與詭詐,此等禍民對港有害。嚴謹人口政策與一地之治安有莫大關係,如果容許他們加入之時嚴格,到維持治安、立法之時便輕鬆。因此,香港之人口政策,應與上述認證看齊。

筆者建議修改基本法關於「香港人」之條文,否則香港法律框架底上之香港居民,其身份認受並不及民辦「香港人認證」之身份認受高。筆者建議如下:

香港人身份為
(一)於1997年之前,在香港出生,或連續居港7年者。
(二)第(一)項列明者之子女。
(三)歸化香港者。

歸化香港之程序列於基本法內(程序參見上述關於歸化之討論),而歸化香港之資格,則可列於入境法例。有關歸化之資格,可參考外地之做法:投資移民、技術移民。香港有不少以「團聚移民」為由來港人士,筆者認為若依據上述資格,歸化香港須在港工作七年以上,故毋須對團聚移民加以限制。與港人結婚、欲移民來港者,皆可以團聚移民資格申請歸化香港。

由於歸化香港須於香港有七年或以上之工作經驗,故必須確保其在香港居住。現行香港對未有身份證之居港者,會由大陸批單程證來港,然後居住夠七年即獲身份證。此法實有「霸王硬上弓」之嫌。香港宜對不同種族者一視同仁,採取「簽證續期」之法,以此維持歸化者之暫居香港之權。

重新確立香港人身份後,勢必有不少有香港身份證者喪失香港人身份。就此筆者認為應優先賦予其歸化香港之權利。至於他們未歸化香港之前,應取消他們所領取之綜緩、公屋及其他由香港政府派發之社會福利。至於他們歸化後,亦宜居於偏遠地區,為此香港應向中國租借深圳、東莞、惠州,以供其居住,並一次解決香港地少人多之問題。就此租借用地問題,香港分清腹地與外環區,並發香港(外環區)護照及香港(境外)護照。關於此兩本之問題,筆者將於下一篇探討。

 

參考書目:
《香港城邦論》陳雲著

《香港遺民論》陳雲著

《港英時代》鄺健銘著

《基本法》

《哪一首是民間邦歌?》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6/01/02/123786/

日本入國管理局網站 http://www.immi-moj.go.jp

維基百科

 

作者:張百恒(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你是真香港人嗎?(張百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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