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傳出多單警察知法犯法的醜聞,警方可能嫌自己未夠「臭朵」,現在又再出現警員涉嫌濫權的事件。

這次是擅闖香港大學擔任「暴力保安」。

根據港大法律學生政改關注組的《強烈譴責警方未經學校師生同意下進入校園私人範圍非法執行職務》,案例Semple v DPP [2009] EWHC 3241 (Admin), [2011] PTSR 111 (DC) para 13,Hickinbottom J指「警員在沒有擾亂秩序及使用暴力的可能的情況下,沒有任何職責去協助物業擁有人去驅趕侵入者」。

這班學生有擾亂秩序及使用暴力的可能嗎?他們的口號是「要求對話,面對群眾」,換言之他們要求的是對話,回應學生廢除校監必然制、校委會民選校內成員比例必須過半,及把特首委任的校委改為由校委會委任的訴求。而且他們當時正在留守李國章可進出的入口,並表明並無意圖使用武力進行抗議,沒有什麼暴力的舉動,又沒武器。如事件自然發展,學生又有何可能擾亂秩序及使用暴力呢?除非你有智慧到相信盧寵茂當日不是插水而是被學生弄傷的。

因此,由警察進入香港大學執行職務一事,並非依法進行,正如港大法律學生政改關注組所說,「他們以執法者之名在校園內對學生及其他人士作出的限制,足以構成恐嚇、毆打、或非法拘禁」。

香港警察無視權限執法早已遠近馳名,朱經緯可以隨意以手臂的延伸棍打路人,柒警可以隨意把人拉入暗角毆打,警察可以隨意屈沒有動粗的你使用武力而把你按倒在地,隨意利用壓點為你制造痛苦。什麼《酷刑法》,什麼比例原則,在政治任務下可以完全無視,因為今日警隊是政治任務大於法律。而無能的監警會又被689安插更多親共組織成員,「球證、旁證、足協、足總、足委,全部都係我嘅人,點同我打呀?」

正因為「球證、旁證全部都係我嘅人」 ,他們現在竟然連「警員在沒有擾亂秩序及使用暴力的可能的情況下,沒有任何職責去協助物業擁有人去驅趕侵入者」都無視,連表明並無意圖使用武力進行抗議的人已當成持武的侵入者。換言之,即是你和一班在任何在私人地方不使用武力地要求對話,警察也可進場對你使用武力。假若有日你老闆拖欠你薪金或倒閉不作賠償,你和一眾員工在公司單純地要求與老闆對談,警察只要想介入就可介入,拿胡椒噴霧顏射你。今日執行政治任務才敢擺個狠樣,在權力膨脹下,難保他日真的會如此作威作福。看,我們市民被夾錢為警察買下怎樣的水炮車?警察不斷「如虎添翼」,我們一個武松也沒有。

面對如此情況,樂觀點的想法是,警察再胡作非為,抗爭者一定會有忍無可忍的反噬。悲觀一點的想法是,人民因為害怕警權而選擇沉默,斷送與生俱來的公民權利。

(圖片來源:美國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