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城熱論,備受爭議的「2014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將會在立法會進行二讀表決,多名議員事先表明會提出多項修正案作為「拉布」抗爭,而多個關注議題的團體亦促請政府撤銷或釐清法例。但隨著上週三(9日)立法會因議員未達法定人數而流會,議案二讀表決得以延至下星期,但未等於條例會被拉倒。到底這套被網民稱為「網絡23條」的「2014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是怎麼的一回事?今天本網為大家作出簡介。

俗稱「網絡23條」的「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是指香港政府修訂部份法例,由於現行的香港版權法已涵蓋實體作品,但未對虛擬的網絡世界進行規管,所以政府希望能在互聯網中提供版權保護。但很多人都認為此次立法,當中或會涉及政治檢控,亦有人擔心警方及政府會利用法例,打壓網上的言論自由。其情況正好與《基本法》中有關《國家安全法》的「23條」類似,因此,網民視政府是次修法等於滅絕網上聲音,故把議案稱為「網絡23條」。

新修訂條例中的6項豁免範圍

在「網絡23條」之中,最為人關注的可說是關於二次創作、轉載、分享、欣賞等,又是否違法呢?現時有很多人都會翻唱流行曲或拍下打機片,再於Youtube上分享,這又會否觸犯法例?其實,與現時的《版權條例》相比,新修訂的條例草案中,將會增設6項版權豁免,包括戲仿、諷刺、引用、營造滑稽或模仿為目的、評論時事、用於教學或用於圖書館和博物館等,只要是以上6項的範圍內,都可以獲得豁免。

現時在網絡上,網民都流行使用截圖(Cap圖)方式作回應或發表,但這程種行為在現時的條例中,有機會在沒有授權使用的情況下,被版權人作民事索償,而若新的修訂條例通過後,截圖(Cap圖)則可在「引用」的情況下獲豁免,但條件就是必須要有「足夠的確認聲明」,至於何謂足夠,就需要待法例實施時,政府作出的相關指引。

在Youtube及Facebook等不同的網上平台,有很多網民都會發表自己的二次創作,當中有人會改圖、改歌,在新修訂的條例之下,若改圖的目的是出於「戲仿」、「諷刺」、「營造滑稽」、「評論時事」等,就可獲得民事及及刑事豁免。根據政府文件,戲仿一般地指是以下的四類作品,包括「戲仿」 (parody)、「諷刺」(satire)、「滑稽」 (caricature)或「模仿」 (pastiche)等,當中加入了仿效元素,或含有原版權作品中的部份元素,以營造出評論或滑稽效果等的作品,而政府對此範圍的豁免,形容為相當寬闊。

改圖、改歌、分享又是否違法?

除了改圖之外,亦有很多人喜歡翻唱流行曲並拍成影片在Youtube上分享,這種做法,在新修訂條例通過後,會被評為「無戲仿的認真翻唱」,不會獲得豁免,有機會違法;若是改歌再翻唱的作品,屬二次創作中的有關戲仿成分,因此應可獲豁免。而根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黃福來在電台節目上表示,其實YouTube等平台與唱片公司已經達成協定,已獲得版權人的同意,在平台上翻唱歌曲是沒有問題的,他更指「全世界國家都是如此」。

至於串流直播打機的問題,因今次修訂加入「傳播權」的條文,所以串流直播會受監管,而版權人可對直播打機的網民作民事索償,如網民發佈的作品達至取代原作品,即「損害性分發」,就有可能負上刑事責任。在修訂前,有關做法因未受版權監管,故不算侵權。

最後,網民另一個關心的是「分享(Share)」,有網民擔心在新條例通過後,在網上分享二次創作的圖片、連結,是否違法,而根據立法會的文件指出,「純粹分享連結行為不構成侵犯版權」。但是,網民若把二次創作的作品先下載,再上載分享的話,就可能會被視為發佈侵權物,網民有機會面對民事或刑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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