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文可視為筆者三個月前《少理政改,然後呢?成為藍絲市民也得支持的本土派吧!》一文之延續,未曾閱覽前文之讀者可考慮先閱前文。

自從去年佔領行動[1]後,「本土派」組織發展有如雨後春筍,除了既有的「熱血公民」之外,「中大本土學社」、「本土民主前線」、「本土同盟」等大小「本土派」組織相繼冒起。「本土派」看似如日方中,卻欠缺了兩個要素。

本土派由始至終也不是鐵板一塊

首先,本土派需要解體。筆者此處所言的解體,是指蘇聯那一種「解體」,而不是左膠的「解散歸家」。[2]

為何本土派需要解體?筆者先問一個問題吧:在香港前途問題上,本土派各分支能夠達成共識嗎?以「港獨派」自居的「鄭俠」曾提出以「先脫共」為共識,先共同合作使香港「脫共」。然而,本土派不同分支對「脫共」後香港前途應如何決定、何去何從之分歧亦不見得較「黃絲」與「藍絲」之分歧為小。「戰後利益」(依什麼方式、準則)如何分配未能定論,自然無法使眾人放心共同合作。[3]更甚者,不同派系對「脫共」之理解不同,以左膠語言論之,「脫共」並非三言兩語說得完,達成什麼情況或準則才是「脫共」?單就「脫共」二字之意已不容易達成共識。再以陳雲所提的「永續基本法」論之,其論說是指香港人要與共產黨重訂契約,使基本法得以永遠延續,不受2047所限,以實現港中區隔及確立香港之「實然主權」[4]。可是,港人無份訂立基本法(中共挑選的起草委員能夠代表港人嗎?),嚴格而言是中共殖民的外來產物,要求香港人與共產黨重訂一個永遠的外來契約,到底是否脫共?恐怕未必能夠得到「城邦派」以外大多數本土派系接納為「脫共」。再加上不同派系或公或私之恩怨情仇,要求「本土派」停止「內鬥」,「團結一致」,實屬天方夜談。

除了本土派自身無法「團結」之外,「本土」二字漸漸成為虛無的詞語,亦是筆者提出本土派需要解體的理由。何謂「本土」?身為新界原居民的發叔是否「本土」?與光復義士割蓆的范國威是否「本土」?「本土」之下,香港利益應「優先」抑或「大晒」?「本土派」是否必須反對「泛民主派」及「親共派」,不能與之合作?從以上問題可見,「本土」二字沒有一個明確定義。現實而言,「泛民主派」近年亦開始「試圖」加入「本土」元素,例如今年六四晚會以佔領行動的「撐起雨傘」取代部份傳統民運歌曲,曾表態支持「新移民」的工黨亦開始提倡「頂住大陸化」。只要是聲稱維護香港人利益的從政者,都能夠自稱「本土」。「本土」一詞已如往日的「激進」一樣被用爛了。七年前,立法會內擲蕉是「激進」,七年後的今日,擲同類物件例如「誠實豆沙包」卻不再「激進」。香港人理解的「激進」已由「激進」變為「本土」,甚至「港獨」、「城邦」等理念。本土派若要繼續存在,就必須改用較「本土」更有實質意義的標誌詞例如「務實」、「港獨」等,樹立自身獨特的旗幟,說明自身與其他聲稱為「本土」者(即「偽本土」)的分別。

理念實現遙遙無期,義士出陣連連折損

除了創造新的政治詞語之外,「本土派」更需要擁有可持續運作的後援力量支撐追求本土利益以至「建國」的漫長進程。即使「本土派」內有不少「支爆」信徒深信管治深圳河以北的中共將會倒台,甚至是「國師」陳雲本人及其核心追隨者亦經常聲稱認為中共將於這幾年內面臨大變,香港有機會於幾年內「建國」,「本土派」的「建國」/「港獨」/「歸英」等理念短期內難以全盤實現仍然是眾所周知的政治現實。「本土派」內亦有不少人認為香港人無法避免與中共或港共發生革命或戰爭。然而,「本土派」義士有限,一次行動折損一個或十幾個義士,便有機會失去一個或十幾個戰力。教人無奈的是,義士連連折損之際,社會輿論卻未有極大程度地轉向「本土」。惟今之計,便是加強「本土派」抗爭的「正當性」(legitimacy),並使義士無後顧之憂。

權威向來是行事的基礎。「本土派」得不到主流輿論支持,抗爭往往被污衊為「搞事」、「港獨」之類,究其根本,是因為「本土派」沒有足夠的權威。[5]「本土派」學者主要只有陳雲、鄭松泰等人,至今亦未能掌握院校學系裡的影響力。但「泛民主派」則完全相反,他們在不同高等教育院校均有學者任職不同學系,傳授知識的權柄在他們手中,例如中大「政政系」眾所周知是由周保松、馬嶽、蔡子強等親泛民主派的左翼學者掌控,使該學系經常被視為專門出產「左膠」的「左膠科」。別忘了,去年佔領行動亦是來自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基於「公民抗命」提出的「佔領中環」構想,可見學者之於抗爭正名與否不可或缺。名不正則言不順,「本土派」缺乏學者以及理論,單憑中共殖民之現況難以喚醒政治冷感的「港豬」。故此,「本土派」需要有更多學者以及理論支撐行動的正當性,使理念不再被視為空中樓閣。

至於義士出陣折損的「消耗」,以至是「本土派」支持者未必能出盡全力抗爭,是基於「本土派」義士大多沒有能力應付法律後果及維持自身生計。「本土派」缺乏的是律師團隊以及能夠養活義士的生意。為何佔領期間金鐘「糾察」可以專心維護「大台」?為何「左膠」能夠試圖主動承擔法律後果?這是因為「泛民主派」本身有充足資金,又有龐大的律師團隊[6]提供法律支援。反觀「本土派」,「本土派」在佔領、光復被捕,常要依靠一些親「泛民主派」的律師協助,但這些來自其他派系的協助並不穩定,例如佔領行動期間立法會一役的義士便得不到「被捕支援小組」的法律支援,所以「本土派」需要有更多支持「本土」理念的律師。

財政方面,「本土派」已知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支持者個人捐款以及個別人士自行出資參與抗爭甚至協助其他義士,不如「泛民主派」一樣,自身已有大大小小的資產、公司,能夠提供資金予從政者,甚至提供工作職位養活一眾派系成員。假如「本土派」能夠有一門生意用來聘用義士,使他們即使被入罪亦能謀生,前線抗爭者便可勇往直前,不必畏懼被捕影響生計。經營生意同時,「本土派」更能將賺取到的資金投入抗爭,甚至是藉生意本身支援派系成員。惟一隱憂,在於「本土派」有了賴以維生的事業後,會否喪失勇武的「本能」。但革命需要裡應外合,需要有資金支撐。革命可以沒有軍火,卻不能沒有資金。「本土派」身為現實政治的追隨者,必須面對現實,以數字、數量的概念去經營革命事業,審時度勢,厚積薄發。

註: 1. 筆者本人認為,如今仍重提無法有效阻擋港共黑警兵團進攻的「雨傘」是不切實際,「運動」和「革命」亦不能準確描述是次行動的「強度」,以佔領行動或起義稱之較為貼切。

2. 也許筆者以「解體」形容亦不夠貼切,畢竟本土派向來不是鐵板一塊,沒有「合體」,談不上「解體」,但筆者個人認為以「解體」形容或使讀者較易理解文意,故仍用「解體」一詞論之。

3. 縱觀人類歷史,戰後分贓不均引起新一輪戰火之事屢見不鮮。二戰期間亦會有一連串會議討論戰後事宜。(相關會議共識以新聞公報形式總結為「開羅宣言」)現時處於非戰爭狀態下,單憑「共同敵人」極難促成不同派系合作。

4. 「香港自身已擁有實然主權」是陳雲的觀點,此處僅為引用,不代表筆者本人之見。

5. 此處所指的「權威」,廣義而言亦包括議員、會社首長等在社會有較大影響力的人士,但筆者將集中討論掌握知識「話語權」的學者,因「本土派」學者較「本土派」議員或會社首長等更為稀少,而學者憑自身學術地位亦能較議員等「權威」更能加強抗爭的正當性。

6. 不少泛民人士本身已是律師,除了有「大狀黨」之名的公民黨,民主黨也有不少律師成員,較為知名的有李柱銘、「AV仁」等人。

作者:Catsing(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當下的本土派需要什麼?解體和後援(Cat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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