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周一延長旺角和添美道的臨時禁制令,並且指示,法庭執達吏執行職務時可要求警方協助。若警員合理懷疑有人妨礙執達吏執行職務,必須先向該人士解釋禁制令撮要及其行為有可能違反禁制令,然後有權拘捕及移走有關人士,並盡快將他帶上法庭。

以民事訴訟來說,該拘捕指令非常罕見。其實毋須法院指示,警方一直有權刑事拘捕阻街人士,至於民事訴訟,之前壹傳媒曾要求警方協助執行針對圍堵《蘋果》的禁制令,遭律政司婉拒。

區官判詞對法治著墨甚多,但局限違法的層面。正如考評局上周發表的文憑試通識科報告指出,法治並不單是執法或守法,目標是維護公義。個別小市民有違法行為,政府可以執法,對法治衝擊極小,但是擁有權力的機關,施政時罔顧公義和制度,撕裂社會,破壞法治,市民怎辦?

最明顯的例子是人大常委會8.31決定,扼殺普選,違反《基本法》的承諾。2004年常委會在原本的「政改三步曲」前多加兩步:特首先交報告,及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有需要修改特首的選舉辦法。

但第二步的8.31決定,超出「是否需要」的範圍,額外制訂了「如何」修改的框架;而且將2017年行政長官的提名門檻從原來八分一變二分一,又將2007年人大常委決定提委會組成「可參照」選委會修改成「需參照」選委會組成,違反《基本法》第45 條中「循序漸進」原則。

大律師公會今年4月份的意見書,早已提到對提委會的「不合法束縛」,又質疑要過半數的提名門檻是剝奪合理參選權。但8月人大決定後,反而不見大律師公會就「不合法」這問題再作聲明,只是提醒大家,法庭無權司法覆核人大常委的決定。那市民又怎辦?

法治另一重要原則是一視同仁。假如警方選擇性執法,市民不可能代其執法。根據傳媒報道,警隊成員佩戴藍絲帶,屬言論自由,但是一名女學警在社交網站上載了戴黃絲帶的照片,就遭到不少同事揶揄,結果「被辭職」。市民可以做甚麼?

公民抗命源於人大不公義的決定。但禁制令使政府如虎添翼,警方武力可加法官權威清場。市民要尊重法庭的判決,就像雙手被反綁的大衛,面對不公義的歌利亞,市民又可以做甚麼?

余若薇@公民黨


 法治的大衛與歌利亞(余若薇)